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建筑界做出重大成绩和卓越贡献的建筑师、建筑理论家和建筑教育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学会在2000年共同设立了以中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师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梁思成建筑奖。第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办,2014年交由中国建筑学会主办。2016年在国际建筑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梁思成建筑奖评选扩大至国际范围,成为面向世界的重要建筑奖项,是授予中外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终身荣誉奖。
第三条 为规范开展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梁思成建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出获奖者两名。中国建筑学会将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及梁思成基金颁发的奖金。第五条 梁思成建筑奖获奖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和平,诚信友好,没有政治偏见;
(二)致力于促进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对建筑文化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突出贡献;
(三)其建筑设计作品应为时代精品,在建筑设计领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四)其学术成就应有很高的专业声誉,对建筑学研究和建筑教育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提名和评选程序
第六条 本奖候选人须由2位专家提名,并经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评选产生,不接受个人和单位申报。(一)提名专家应为建筑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梁思成建筑奖获奖者,被提名人不受国籍与年龄限制;
(二)提名人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名的推荐信(中英文),被提名人向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信息材料(见附表);
(三)提名委员会对所有被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赞同票且排名前八名的被提名人成为候选人;若票数过半的人选不足八名,不再补选;
(四)候选人产生后,候选人的主要业绩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第七条 获奖者的产生。公示后的候选人名单提交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全面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多轮投票,以每轮减半数的淘汰方式产生晋级名单及其顺序,最终评选出两名获奖者。
未能获奖的候选人可以成为下一届候选人。候选人连续三届未能当选者,需隔一届后方能再被提名。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邀请国内建筑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为9至13位的奇数,专家应具有一定专业代表性、地域性和广泛性。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成为本届被提名人。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在世界范围内邀请认同本奖项核心价值的具有良好专业声誉的建筑师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为9至13位的奇数,其中包括国际建筑师协会的代表。为保持奖项的延续性,上一届的获奖者将有责任担任本届评选委员会委员,经提名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不应成为本届评选委员会委员。
当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也可被邀请作为评选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促发展。第十一条 每届的评选年度发布梁思成建筑奖接受提名信息;评选结果在评选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颁奖仪式在评选年度的第二年举行。评选信息在中国建筑学会官方网站及国内外相关媒体上发布。
第十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用于参加本奖项评选提交的作品资料,中国建筑学会对其拥有无偿的使用权,且仅用于梁思成建筑奖相关图书的出版发行以及媒体、网络和展览的宣传推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21日起实施。
附表
个人信息材料
姓名(中英文)、出生年月、出生地、国籍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主要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获奖项目:
主要论文著作:
主要学术兼职:
专业理论阐述(建筑理念、学术研究、创作经历及其心得与经验,1500字以内);
主要建成作品(按照年份顺序排列,每个作品需注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成时间、主要设计人和团队、项目概况,以及建成后实景照片或能表达设计理念的主要图纸5-10张)。
本人电子版半身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