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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4年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4-29 16:4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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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4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