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 由 |
1 | 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2 | 上海交大安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分不清专职和兼职人员。 |
3 | 上海合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少一名高级规划师。 |
4 | 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社保证明不清。 |
5 |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6 | 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 | 未通过 | 1、有些技术骨干职称证需核实;2、未提供高级给排水人员刘情生职称证书;3、未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明。 |
7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未通过 | 高级道路交通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