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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通知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4-07-24 10:0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是改善民生、为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各地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了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有效改善。但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养老服务需求等还有较大差距。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加强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的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在推进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中,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筹措资金;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无障碍改造方案应征求受助家庭和相关居民意见。
《通知》强调开展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并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并重点解决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年度改造计划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并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可结合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以及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统筹安排。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无障碍设施安全性和系统性,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展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协作和宣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监督检查报告和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