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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意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8-20 10:16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意见》强调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
  高性能混凝土是满足建设工程特定要求,采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和优化配合比,通过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的,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作为重要的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成本,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增大,预拌混凝土产量迅速增加,规模以上企业年产量已超过10亿立方米。由于对高性能混凝土认识不足、基础研究滞后,基本概念不统一,以及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等原因,致使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还不广泛。同时,混凝土生产普遍存在强度等级偏低、绿色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控制不严及施工粗放等问题,制约了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整体水平。
《意见》明确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得到普遍应用。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推动建筑节材;提升混凝土耐久性,延长工程寿命;提升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全过程控制,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产业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生产和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内生动力。以大中城市新建建筑为重点,突出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全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本地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发展路线,完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工程应用试点,完善标准,强化标准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意见》明确今后开展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工作任务
加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基础研究,搭建研发平台,重点突破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控制、配合比优化设计、质量控制、耐久性指标体系、工程设计以及抗震、耐火、抗裂等关键技术。制(修)订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编制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适时修订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完善水泥、砂石、掺合料等原材料标准,制定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技术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程标准与产品标准的联动。推动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准入,推进清洁生产。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价和标识工作。强化与联合重组、两化融合、淘汰落后等工作的联动。引导并支持优势企业创新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实施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提高生产集中度。推广混凝土生产和应用先进技术。推广骨料分级、配合比优化、试验检测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技术,提高水泥混合材、外加剂成分检测及质量控制能力,加大固废消纳力度,实现水泥减量化。推广砂石、混凝土等生产装备智能化技术,混凝土构件和部件预制装配化技术,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生产、储运、施工等环节的无缝链接,完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高性能混凝土质量。
《意见》强调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