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和《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教务函「2014」23号),为做好我院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春雨
副组长:柳肃、徐峰、袁朝晖、陈树芸
组 员:焦胜、张卫、卢健松、叶强、周恺、胡骉、刘宏成、
李泓沁、龙玲、王宇霖
签字领导:袁朝晖
二、推免条件
根据学校本届学生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教务处发布的湖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各专业核心课程(见附件1),按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分专业确定本届学生成绩排名和保研资格。该排名之外,不再进行另外的排名。
第一条:所有申请推荐的学生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满足学校的基本推免条件
2、 满足学校对各申请类别学生的分类条件要求
第二条: 转专业、对外及出国交流的学生按学校学分替换办法进行学分替换后,如仍未按正常教学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不得参与排名和推免。上述三类学生因需缓考的,可暂按已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排名,待缓考成绩公布后,再计入成绩做最终排名,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第三条: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如果出现毕业论文未达到《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之规定或者出现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事项受到处分,取消保研资格。
第四条:按照学校要求以学科竞赛、文体特长以及支教等申请保研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五条: 学院鼓励学生以专业类竞赛和科研成果保研。从学院推免指标中拿出1~3个指标专门用于鼓励学生以发表科研论文、专指委组织的专业竞赛、国际竞赛、国内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等保研。基本要求:核心课程不得有重修,专业设计类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愿意在本校进一步专业深造的优秀学生。依据学生竞赛奖项数及其获奖等级和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及其刊物等级进行总分排名,评选办法见附件2。
第六条: 以学业成绩申请推荐保研的学生排名按推免名额基数的1.2倍进入同专业排名,且公示三天后,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有专业竞赛、公开论文发表(发表论文的等级高者优先)、英语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学校规定的6+1)获奖(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进入最终推免名单。
三、指标分配及导师安排
待学校下发指标后,指标按各专业人数同比例分配到各专业,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保研指标从各专业指标中划定(指标数一位取整,小数位指标数的调动由推免领导小组决定)。
第一条: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自行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备案,并填报志愿和类别,核对和查阅录取信息。
第二条: 进入推免名单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职业规划及导师的研究方向与特长进行双向选择。
第三条:学生对推荐过程及结果存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可按学校规定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
本细则从2015届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