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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中国科协八大(全国学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给予专项资助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9-13 23:0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实施代表任期制,落实好《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代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协八大(全国学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给予专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

  以全国学会为依托,鼓励代表结合所在学会工作领域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调研,促进代表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事业发展、科技政策制定与实施、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科技人员、科协工作有关情况深入了解和研究,鼓励代表提交与科技、科协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可操作性更强的代表建议案,增进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为代表更好地履职建言、发挥作用提供有效支撑。

  二、申报条件

  1.调研课题负责人须为全国学会中的中国科协八大代表,鼓励不同学会间的代表或同一学会的多位代表共同参与课题调研。

  2.调研课题须通过全国学会申报。

  3.调研课题须符合科协性质、宗旨和任务,紧扣中国科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职能。鼓励代表既结合学会工作特色、个人专长,也拓展思路、开阔领域,重点围绕科技人员和科技社团如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展开调研,注重结合学会改革创新发展、提升学会国际学术影响力、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第三方科技评估、科普工作信息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中国科协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发挥智力优势,积极建言献策。

  4.调研完成后,需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一般还需根据研究报告成果提交一份代表建议案。

  三、实施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统一评审、自主调研的方式。

  由各全国学会牵头组织、代表自愿申报,每个学会一般可申报1项调研课题,调研题目和方式由各全国学会和调研课题负责人自主选定。中国科协办公厅组织统一评审,确定专项资助调研课题,并公布名单。

  调研活动须在经费拨付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四、资助范围及金额

  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专项资助调研课题。对通过评审的调研课题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全国学会要及时通知本学会的中国科协八大代表,组织、协助代表做好课题申报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学会服务代表、服务会员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2.申报需填写《中国科协代表调研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3.各全国学会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管理费严格按国家科技三项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申报书》一式3份寄至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张  楠  张利洁

  电    话:010-68788111  68788107

  电子信箱:zhangnan@cast.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100038
 

  中国科协办公厅专委秘书处   李一曾  贾  瑾

  电    话:010-68585058  68510442

  

    附件.docx(申报书)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