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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科协系统2014年度综合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9-13 23:02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计划财务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办公室,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66号)的规定,现开展2014年中国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3.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统计调查内容
  
  以统计报表的形式收集2014年度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和中国科协本级的组织建设和各项活动的情况。

  三、组织方式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统计数据进行会审,发布统计公报,编印出版统计年鉴。

  各全国学会负责组织本学会的统计调查年报工作:收集、审核、汇总所属分会的统计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各省级科协负责组织地市科协、县级科协和省级学会的统计调查年报工作: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全省的统计报表。

  中国科普研究所承担中国科协系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中国科协系统统计工作网络平台(http://kxtj.cast.org.cn)填报统计数据,编写报表说明。平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沿用原登录名与密码(见《操作手册》),或与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788670、68587825。

  2.填报数据为2014年1-10月份实际发生数加上11-12月份预计完成数之和。
  请各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于2015年1月31日前组织所辖单位对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进行修正,如有变动,请及时修正数据。

  3.表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0 1 2 3 4 5 6 7 8 9”填写;表内所有数据必须按注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表内各栏必须填写,不能为空白,没有数据的补“0”。

  4.请各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于2015年2月底前将2014年统计调查年报工作总结寄至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计划统计处。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 编:100863

  联 系 人:张川蕾 刘 桐

  联系电话:010-68573132 68788529


  
  综合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单位:中国科普研究所

  地 址:北京海淀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研究所东318室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朱洪启

  联系电话:010-62103287 62103200

  传 真:010-62103200

  电子邮箱:zhuhq2006@126.com

 

附件:1.单位需填写的报表明细
   2.中国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报表
   3.指标逻辑关系
   4.主要指标解释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