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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9-21 13:12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提高科协组织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新时期企业科协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企业科协、高新区、经开区科协〔以下简称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国所有已建立的企业(园区)科协,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责任主体。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时间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园区)科协名称、成立时间、企业(园区)科协组织负责人、会员情况、工作情况、联系方式等。
  
  信息采集的时间节点:2014年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

  工作是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对企业科协联系、服务和指导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地科协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填报,力争做到对辖区内目前已成立的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一个不重、一个不漏。中国科协将根据信息采集的情况,及时编制全国企业(园区)科协名录。

  2.认真组织、逐一填报。请各省科协确定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本省的市、县级科协和企业(园区)科协填报相关表格,最后将汇总表按市、县级和行业整理排序后上报。各级地方科协负责本辖区内基本情况表的发放、收集及数据审核、汇总,确保信息准确。企业(园区)科协成立时向谁报批或报备,由谁负责组织其填报,并负责其相关信息审核、汇总、上报。企业(园区)科协基本情况表原则上由企业(园区)科协自已填报,不得代填。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园区)科协成立时报批或报备的地方科协代填。全国企业(园区)科协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具体负责。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所有的企业科协基本情况表(附件1)、园区科协基本情况表(附件2)、企业(园区)科协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xiexiaofei@cast.org.cn


  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联系人:谢晓飞 王原杰
  联系电话:010-62170166 6210327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309室
  邮 编:100081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联系人:龚 谨
  联系电话:010-685718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
  邮 编:100863


  附件:1.企业科协基本情况表
     2.园区科协基本情况表
     3.企业(园区)科协信息汇总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