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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0-16 10:05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复函》指出,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复函》强调,《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生态优先、改革创新、市场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培育绿色文化,努力把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区,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提供示范。
《复函》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复函》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