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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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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03 14:36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
《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通知》明确,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通知》强调,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仍按现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