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编制工。
《通知》强调,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有利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线网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线网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适度超前。把握现代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发挥好对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
三、统筹协调。线网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并与区域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城市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四、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选择制式和敷设方式,明确建设时序。
《通知》要求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及时组织编制;明确规划期限和范围;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线网规模;科学确定线网布局;合理布局车辆基地;明确用地控制要求;规范规划成果。
《通知》强调加强线网规划管理工作。明确编制主体,强化编制单位要求,加强线网规划的技术审查,规范线网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通知》强调,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线网规划,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主要车站和车辆基地等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