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15年1月9日至2月9日。
附件:拟命名第七批(2014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5年1月9日
附件:拟命名第七批(2014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浙江省:诸暨市
山东省:青州市、肥城市
云南省:丽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