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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3-23 09:15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民政部已启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和《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通知》。为做好中国科协业务主管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年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按要求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按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要求,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务必加盖学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2.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交“2014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见附件2)及电子版(发送到nj@cast.org.cn)。
  4.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学会,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学会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2014年当年获得5A评估等级的,可以不提交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财务审计报告请参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填写,社会团体委托同一家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连续不得超过2个审计年度。
  6.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审计报告。
  7.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学会,在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部分时,应当将学会及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数据合并进行填报。
  8.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发现有重要事项误填,则须学会重新提交、报送。

  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担年检材料的受理、形式审查、验收登记等工作。

  四、受理年检材料时间:2015年4月7日—10日。
  请各学会将上述材料按时报至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联系人: 颜利民
  电话:010-68571435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联系人:张佳良 周学胜
  电话:010-62194554 010-62195361
  传真:010-62190977
  电子信箱:nj@cast.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18室(100081)

  民政部咨询电话: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10-58124122

 

  附件:2014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