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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5-06 07:5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中国科协选择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培养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为加强全日制科普方向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2013年,认定了首批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发展,根据《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开展第二批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认定标准的相关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可申报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gkxkpzp@163.com,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31日前快递至教指委联系人。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非科协系统单位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单位简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若已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请附合作培养协议书、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材料。

  2.审核。教指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审核结果在6月20日前在中国科协网上面向社会公示。

  3.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实践基地,由指导委员会认定为“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并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获得批准后,要与试点高校积极沟通,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科普工作,与试点高校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内容和具体方案。

  (二)教指委将对已命名的基地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办法》要求对实践基地进行考核,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实践基地,由教指委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践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注销撤牌,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三、联系方式

  教指委联系人:蔡文东

  联系电话:010-59041131

  电子邮箱:zgkxkpzp@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科研管理部,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宋 宁

  联系电话:010-68571988
 

  附件:1.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书

  全国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科协科普部代章)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