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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5-24 09:32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国科协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流动科技馆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4〕42号)的有关要求,2015年将继续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对全国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县(市)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实现流动科技馆的基本覆盖。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流动科技馆的通知》(科协普函条字〔2014〕95号),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截止至2014年12月底,中西部地区1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已纳入中部地区管理),共申请项目巡展61套,东部地区4省份报送巡展计划21套。

  根据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各省科协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中国科协2015年拟为中西部地区各省配发中国流动科技馆资源54套,将东部地区自行开发运行的21套巡展计划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执行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科技馆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实施保障,争取当地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流动科技馆的具体实施,包括:站点选择、场地落实、展览运输、布撤展、安装调试、日常管理和维护、教育活动开展、观众组织、媒体宣传等;各县(市)科协及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好巡展相关工作。

  二、中西部地区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配发工作将于2015年8月底完成。届时各套展览将由中国科学技术馆运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站巡展地。首站巡展地的布展、展览维护、维修和撤展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馆委托的展览制作公司负责,第二站(含)之后的巡展运输、布展、展览维护、维修和撤展工作由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与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署巡展工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省需做好各套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东部地区需参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大纲内容和规模以及展览质量进行自行研制,所开发的展览纳入整个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各省要严格按照上报的巡展工作方案执行,积极组织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要继续对已配发和自行开发的存量流动科技馆(指本年度之前配发的,现仍在使用的流动科技馆)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展品完好率、加大观众组织力度、增加特色教育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以实现展览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的统一规定,请各省根据2014年制定的工作计划,于5月10日前将2015年存量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见附件3)交中国科学技术馆。

  五、中国科协将利用全国科技馆科普服务平台(网址http://kpfwpt.cdstm.cn/)对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省巡展执行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通过该平台上传站点上月参观人数、展品完好率、维修记录、巡展照片及总结等资料。
 

  联 系 人:中国科协科普部传播处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中国科学技术馆

  东西部地区联系人:樊庆 010-59041531/18910551737

  中部地区联系人:苑楠 010-59041175/189105517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

  资源管理部:100012
 

  附件:1.2015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执行表

     2.中国流动科技馆中西部地区巡展工作协议(模板)

     3.2015年存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