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健康发展,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5年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区、经开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为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
“2015年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区、经开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立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协企业科技创新负责单位。
二、 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应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已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中,评选示范工作站和园区服务中心,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现有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
2. 择优推荐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在本地区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1-2家,要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建站经验在其所代表的产业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
3. 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在高科技企业,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和产业聚集区中,积极推动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园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4. 开展工作站相关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已建及新建的院士专家站和园区服务中心的创新成果,建立基础数据库、网络服务平台,编写典型案例、成果汇编等,确保建站工作取得实效。
三、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须加盖本级科协公章,如本级科协非上述立项单位,则还须加盖立项单位公章);
2. 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推荐材料。
四、 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重点描述2015年度已完成的示范工作站创建活动、新建站等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2. 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推荐标准请参考《关于申报中国科协2015年企业科协科技服务项目的通知》(科协企函字〔2015〕2号)的附件《中国科协2015年企业科协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3.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 申报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 各申报单位须于2015年9月1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无论是否入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五、 评审方式
1.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遵循“专家评审、科学评价、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2.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评、专家评审、复核审批,结合实地调研,最终评选出示范单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 形式审查内容:
(1) 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2) 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3) 经费预算、决算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4) 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主要条件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4. 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与评选出的示范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以财政后补助的形式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钱津津、龚玲丽
电 话:010-65088522、010-62184926
电子邮箱:cccst@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903室
邮 编:100026
附件:1.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x
2.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3. 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