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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9-10 09:57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有关机构:

  根据《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规范各项目绩效管理,结合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中国科协拟于9月6-22日组织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掌握各项目阶段性建设成果,找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项目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风险,强化保障措施,纠正项目中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况,确保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二、评估依据

  1.《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科协办发普字〔2015〕20号);

  2.《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3.《科普中国品牌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科协办发普字〔2015〕11号);

  4.《科普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技术标准(暂行)》(科协普函信字〔2015〕71号);

  5.有关项目合同。

  三、评估程序

  项目中期评估主要包括自查、巡查、报告三个阶段。项目自查是由项目承担机构根据合同条款、本办法以及科普信息化项目所遵循的有关制度规定对项目进行自我检查。项目巡查是采用调查问卷、项目座谈会、单独访谈、调阅资料(文件、工作记录、财务资料、档案等)、询证、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项目报告是指核对相关数据、召开项目评审会、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

  四、评估时间

  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时间为9月8-22日。其中,9月8-13日为自查阶段,9月14-18日为巡查阶段,9月19-22日为报告阶段。

  五、评估内容

  (一)主要内容。科普信息化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容建设、系统平台及渠道建设、传播效果、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五个方面。

  1.内容建设考核包括:符合项目宗旨、建设资源数量、时效性、科学性、趣味性、格式要求等。

  2.系统平台及渠道建设考核包括:频道建设、APP平台建设、公众微信(微博)号建设、平台开放性等。

  3.传播效果考核包括:传播目标完成情况、线下活动、宣传推广、内容推送、互动友好性等。

  4.项目管理考核包括:品牌使用、互联互通、项目制度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过程管理等。

  5.财务管理考核包括:制度建设与宣贯、资金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权重比例。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权重采用浮动权重设计,各部分权重为:内容建设(35%-50%)、系统平台及渠道建设(10%-30%)、传播效果(30%-60%)、项目管理(10%-20%)、财务管理(10%-20%)。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验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国科协将根据项目中期评估结果确定相应款项拨付。

  (二)项目中期评估不佳的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科协科普部将提出批评处理,责令整改;出现严重情况时,中国科协有权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依照合同条款追缴已支付款项。

  (三)请各有关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于9月13日前将《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自评报告》、《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评估自评表》及有关材料寄送至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恩惠

  联系电话:010-58561199,1860036521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1102室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信箱:zhaoenhui@jiuqi.con.cn

  中国科协科普部:林 昀 刘 俊

  联系电话:010-68788565 68788575
 

  附件:2015年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期自评报告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