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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9-29 08:18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今年入汛以来,多地发生严重城市内涝,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反应强烈。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检工作重点,重点检查设施建设维护方面和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方面。
    设施建设维护方面检查易涝点治理、排水管网建设维护、排水防涝附属设施建设维护、源头削减措施。
    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方面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机制、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普查、排水防涝规划情况和运行维护保障。
    通知要求各城市对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自查,找出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完成后,认真填写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表并撰写自查报告。各城市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将自查考评表及自查报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自查情况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各城市的排水防涝工作逐一进行核查,对各地自查考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特别要重点检查城市发生内涝灾害的原因、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拟完成内涝治理的时限等。核查完成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城市经复核的考评结果和自查报告进行整理汇总,于2015年1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附电子版),同时将本地区各城市考评得分排名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排查和核查基础上,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滞后的城市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省级核查后有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将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布督查结果。对考评得分靠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于整改后仍发生严重内涝问题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受理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奖等,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对列入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