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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采购2016年度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11-10 17:1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科普专门人才规范化培养和知识更新, 倡导建立学习型科普组织,推动全方位创新科普工作,中国科协科普部决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面向全社会采购2016年度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科普工作,有承担相关培训项目经验的单位优先。

  (二)能够拟定培训方案,组织编制培训教材、讲义,并对政治正确性和课程准确性负责。

  (三)能够选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授课技

  能的培训授课人。

  (四)具备承担组织授课、在线学习、外出考察调研、学员食宿服务的能力条件。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2016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南》(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部2016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3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签字后寄至中国科协科普部,电子版同步发送。对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机构特色等情况另有说明的可另附附件。

  (三)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科普部统一汇总后,在初审、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度科普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合同、预付工作经费。培训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视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三、其他事项

  (一)多机构联合申报培训项目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以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牵头机构申报。

  (二)培训项目不得自行分包或转包。

  (三)承办单位与中国科协签订的合同和日程安排是培训班经费核算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如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和日程安排,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相应扣除,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要大力支持培训工作,遴选科普人员参加培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 宁 李伟元

  电 话:010-68571988 68571887

  邮 箱:kpbzhc@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

  邮 编:100863
 

  附件:1.中国科协科普部2016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南

     2.中国科协科普部2016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