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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6 10:2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民政部已启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并发布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为做好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年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按要求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请登录中国学会网(http://www.zgxhw.org.cn),按要求填写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准确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按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要求,参照“全国学会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附件1),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务必加盖学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2.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交“2015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见附件2)。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继续按学会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财务审计。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学会,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学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5. 2015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4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学会,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学会公益活动支出明细审计报告。

  6.在2014年年度检查中,收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改进意见书》的学会,须同时提交《改进情况专题报告》(一式两份)。

  7.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发现有重要事项误填,则须学会重新提交报告。

  四、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担年检材料的受理、形式审查、验收登记等工作。

  五、受理年检材料时间:2016年3月10日-20日。

  请各学会将上述材料按时报至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联系人:颜利民 

  联系电话:010-68571435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处联系人:李一曾、张娜 

  联系电话:010-62124919,62197652

  传    真:010-62190977

  年检补充信息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88516981

  电子信箱:nj@cast.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18室(100081)

  民政部咨询电话: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51659743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10-58124122

  3.党建信息填报咨询:010-58124133

  4.对外交流情况填报咨询:010-58124057,010-58124055

  

  附件:1.全国学会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doc

               2.2015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doc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