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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科技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6-04-11 13:16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学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学会部,各有关研究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11号)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任务,积极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推动学会拓展科技公共服务领域,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形式高质量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中国科协组织开展2016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科技公共服务工程。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根据《2016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科技公共服务工程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

  2.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合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1.登录学会学术项目管理系统(xhxsxm.cast.org.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人员。

  2.已有原配发账户的申报单位,请直接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未配发账户的申报单位,请联系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人员。

  3.按项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

  4.确认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纸质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有参与单位,请加盖参与单位公章;报送至北京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改革发展处1601或1603室。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详列测算依据。报送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最近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全国学会,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24时前,须在此前完成网上申报,打印纸质材料并邮递纸质材料,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须接受专家评审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

  5.对于上一年度项目总结报告上交不够及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不够规范的学会将会酌情调减评价分数。

  6.项目申报、实施、总结等相关材料将适时酌情公开。

  7.项目申报指南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为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改革发展处。

  (一)子项目一: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项目

  联 系 人: 徐鸣、马星宇

  联系电话:010-68581160

  电子信箱:gaigefazhan@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603室

  邮    编:100863

  (二)子项目二:学会公共服务支持项目

  联 系 人:王立春、杨娟

  联系电话:010-68581366

  电子信箱:gaigefazhan@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601室

  邮    编:100863

  (三)子项目三:学会改革创新与能力建设支持和研究

  联 系 人:李涛、杨娟

  联系电话:010-68581366

  电子信箱:gaigefazhan@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601室

  邮    编:100863

  (四)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 系 人:常剑

  电    话:010-64391686

  传    真:010-64391687

  

  附件:1.2016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科技公共服务工程申报指南.doc

             2.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科技公共服务工程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