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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10:14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科协十三五科普规划》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国科协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流动科技馆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4〕42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将继续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对全国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县(市)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实现流动科技馆的基本覆盖。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流动科技馆的通知》(科协普函传字〔2015〕94号),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根据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各省科协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中国科协2016年为各省配发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60套,将东部地区自行开发运行的15套流动科技馆展览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执行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科技馆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实施保障,争取当地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流动科技馆的具体实施,包括:站点选择、场地落实、展览运输、布撤展、安装调试、日常管理和维护、教育活动开展、观众组织、媒体宣传等;并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流动科技馆项目征文活动。各县(市)科协及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好巡展相关工作。各省需于2016年底完成“十二五”规划未巡展县市的全部覆盖,并按照中国科协“十三五”规划,提前布局、稳步推进。

  二、中西部地区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配发工作将于2016年8月底完成。届时各套展览将由中国科技馆运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站巡展地。首站巡展地的布展、展览维护、维修和撤展工作由中国科技馆委托的展览制作公司负责,中国科技馆将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部分首站点进行抽查验收工作。第二站(含)之后的巡展运输、布展、展览维护和撤展工作由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展览质保服务延长至3.5年,第1年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第2年至第3.5年由中国科技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派展览制作公司负责。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与中国科技馆签署《中国流动科技馆中西部地区巡展工作协议》(见附件2),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省需做好各套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东部地区需参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大纲内容和规模以及展览质量进行自行研制,所开发的展览纳入整个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各省要严格按照上报的巡展工作方案执行,积极组织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

  四、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要继续对已配发的流动科技馆展览加强管理,保证展品完好率、加大观众组织力度、增加特色教育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以实现展览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的统一规定,请各省根据2016年制定的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将《2016年存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见附件3)提交至中国科技馆。

  五、充分利用全国科技馆科普服务平台和流动科普资源北斗动态管理系统开展流动科技馆信息化管理工作。

  1.各省巡展执行单位提交流动科技馆项目的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和北斗设备3G卡号(已配备北斗设备)。

  2.每月25日前将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运行数据提交中国科技馆,包括参观人数、展品完好率、维修记录等。

  3.每站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动态相关情况上传至全国科技馆科普服务平台,每站巡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上传至平台。

  4.11月底前提交流动科技馆项目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含下一年度存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

  六、2011-2012年配发的共计13套流动科技馆展览已巡展近5年,现拟对13套展览资源以捐赠形式进行资产处置,请各省于7月31日前向中国科技馆提交《中国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展览捐赠申请表》(见附件4)。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传播处

  联 系 人:武佳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中国科技馆

  联系人:樊庆 010-59041531/18910551737

  乐雁 010-59041459/180012609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

  技术馆资源管理部,100012
 

  附件:1.2016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执行表

     2.中国流动科技馆中西部地区巡展工作协议

     3.2016年存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

     4.中国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展览捐赠申请表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