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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29 18:1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

  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