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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6-10-17 10:29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各有关期刊主办单位: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6〕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各奖项的设置、评选范围、推荐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中国出版政府奖是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的最高奖,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做好相关推荐和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奖项规定的范围、条件积极申报,中国科协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后报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

  一、评选推荐原则

  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酝酿,主办单位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选,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程序进行。

  参加评选推荐范围为中国科协主管出版单位、科技期刊及其从业人员。

  二、奖项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规定,中国科协可评选推荐各奖项名额分别测算为:

  1.图书奖:推荐以出版社为单位,每社推荐不超过5种。

  2.期刊奖:按照主管期刊4%的比例推荐,中国科协应为19种。

  3.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每单位限报各5种。

  4.装帧设计奖:每出版单位限报3种。

  5.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各2-3个名额(其中,优秀出版任务奖中总编辑、副总编辑不超过推荐比例50%)。

  三、产生办法

  中国科协负责本系统内各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

  1.图书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根据评奖办法规定的条件、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期刊奖由中国科协主管各期刊主办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选方式产生。

  3.先进出版单位奖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及各期刊出版单位申报、专家评选方式产生;优秀出版人物奖由期刊主办单位推荐、专家评选方式产生。

  4.上述入围项目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定为推荐项目。

  四、推荐材料

  1.申报函,需加盖所有期刊主办单位公章;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报送地点为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北京市复兴路3号1620室)。

  联系人:赵勣、顾洺玮

  联系电话:010-68581259,68571884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http://www.sarft.gov.cn/art/2016/9/27/art_113_31717.html)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