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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自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7-01-02 13:54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全国学会重点自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自查五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二、自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1月17日至1月23日)
  各全国学会要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自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并报送学会自查报告;结合学会承担、开展、参与的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情况,填写学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部门支持学会开展此项工作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及自查报告,会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改革发展处。
  (二)重点抽查(2月)
  在自查的基础上,中国科协将赴部分学会进行重点督查,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对学会提交的相关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人社部。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全国学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坚持问题导向,施行零报告制度,各学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漏报。如抽查发现存在瞒报谎报情况,将严肃问责,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联 系 人:马星宇
  电 话:010-68581160
  邮 箱:gaigefazhan@cast.org.cn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略)
     2.学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情况统计表.doc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