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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7-04-14 08:44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50185-201X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dustrial equipment and
pipeline insulation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
3.2  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 (3)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 (4)
3.4  检查要求及检查数量 ································································ (5)
4  材    料 ······················································································ (6)
5  附件安装 ······················································································ (8)
6  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施工质量 ··············································································· (11)
7  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17)
8  保护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19)
8.1  金属保护层 ············································································ (19)
8.2  非金属保护层 ········································································· (21)
9  工程验收 ····················································································· (24)
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25)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6)
附录C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7)
附录D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9)
引用标准名录 ··················································································· (30)
附:条文说明 ··················································································· (3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 ··········································································· (3)
3.1  Di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 (3)
3.2  Qualified requiremen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 (3)
3.3  Procedure and quantity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 (4)
3.4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quantity ······························· (5)
4  Material ························································································ (6)
5  Attachment installation ···································································· (8)
6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eat insulating layer ··························· (10)
6.1  General requirement ·································································· (10)
6.2  Construction quality ·································································· (11)
7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dampproof course ····························· (17)
8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protective course ······························ (19)
8.1  Metallic protective course ··························································· (19)
8.2  Nonmetallic protective course ······················································ (21)
9  Acceptance of project ····································································· (24)
Appendix A  List of inspection lot quality acceptance ································· (25)
Appendix B  List of sub-item project’s quality acceptance ··························· (26)
Appendix C  List of subsection(sub-subsection) project’s quality acceptance ···· (27)
Appendix D  Check list of the quality’s guarantee materials ·························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配套使用。
1.0.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施工工艺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允许偏差  allowable deviation
在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检测中允许少量检测点在本规范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超差。
2.0.3  现场抽样  site sampling
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已施工的绝热结构按照规定抽样方法进行的取样。
2.0.4  观察检查  appearance inspection
以目测及触感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
2.0.5  针刺检查  acupuncture inspection
用长度大于绝热层厚度的直形针,垂直插入绝热层中对其厚度进行的检查。
2.0.6  内衬  inner liner
在可拆卸式结构内,紧贴金属或非金属护壳的绝热层。
2.0.7  隔汽层  water vapour barrier
用于阻止水蒸气迁移的材料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或子分部)工程。
3.1.2  检验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系统或区段进行划分。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管道可按相同介质、相同压力等级、同一批次的检验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的划分,设备应以相同工作介质按台(或套)进行划分;管道应按相同的工作介质进行划分。
3.1.4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  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或点)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每项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  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4  绝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4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当绝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2.6  现场抽样的性能检验及复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依次进行。
3.3.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  当绝热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付总包单位。
 

3.4  检查要求及检查数量

3.4.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按检验批进行,每一个检验批均应进行检查。
3.4.2  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面积为每50m2或不足50m2,管道长度为每50m或不足50m时,均应抽查3处,每处检查布点不应少于3个。当同一设备的面积超过500m2或同一管道的长度超过500m时,取样检查处的间距可适当增大。
2  可拆卸式绝热结构的检查数量为每50个或不足50个均应抽查3个。
3  当质量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时,应在不合格处附近加倍取点复查,仍有一处不合格时,应认定该处为不合格。

4  材    料

4.0.1  本章适用于对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种材料的质量检验。
4.0.2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粘结剂、耐磨剂、密封剂等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样的数量根据技术文件要求或由业主、总包方、监理与供货商协商确定。
2  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Ⅰ  主控项目
4.0.3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4  绝热工程所使用有机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5  用于与奥氏体不锈钢表面接触的绝热材料,其氯化物、氟化物、硅酸根、钠离子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 1739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6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的矿物纤维类绝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7  用于绝热工程的纳米绝热材料及纳米复合材料,其理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8  粘结剂、耐磨剂、密封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9  防潮层材料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4.0.10  当胶泥类防潮层的加强布采用玻璃纤维布或塑料网格布等,胶泥材料和加强布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泥材料应均匀细腻,粘稠度应适中,并应无杂质、渣块;使用时间应在产品的保质期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的质量证明书。
2  当加强布采用玻璃纤维布时,其质量特性、经纬密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加强布采用塑料网格布时,其网格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产品的质量证明书。
4.0.11  保护层材料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的性能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0.12  对绝热层、防潮层及保护层材料的包装、保管和运输存放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及下列规定:
1  硬质绝热制品在装卸时不得抛掷;矿纤类绝热制品在装卸时不得挤压、抛掷。
2  运输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应按材质分类存放在仓库或棚库内。
4  根据材料品种,应分别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成型制品挤压变形及防火等设施。
5  软质及半硬质绝热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6  对有毒、易燃易爆及沸点低的溶剂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并应采取防火、防毒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附件安装

5.0.1 本章适用于绝热结构固定件和支承件的安装质量检验。
5.0.2 绝热结构固定件及支承件材质、品种或规格的检查数量应为100%。
 
I  主控项目
5.0.3 绝热结构固定件、支承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核对材料的品种和规格。
5.0.4 金属固定件不得穿透保冷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5 设备及管道经热处理后的部位不应焊接固定件、支承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6 支承件、固定件的位置应避开设备及管道的焊缝、法兰、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7 当固定件采用碳钢制作,在不锈钢设备及管道上焊接时,应加焊不锈钢垫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0.8 对于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200℃的设备或管道、非铁素体碳钢设备或管道以及保冷结构,当使用抱箍式支承件时,应设置隔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自检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0.9 固定件的安装应牢固、垂直,间距应均匀,长短应一致,自锁紧板不得向外滑动,固定件安装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5.0.9的规定。
5.0.9 固定件安装要求
检查项目 绝热层材料 安装要求
钩钉、销钉 保温层硬质、
半硬质及软质制品
每平方米面积:侧部不宜少于6个,
              底部不宜少于9个
        间距:硬质宜为300mm~600mm,软质不宜大于350mm
保冷层
硬质、半硬质制品
每块保冷材料固定件宜为4个,长度应小于保冷层厚度10mm,且不得小于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0.10 支承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设置应正确,间距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
5.0.10  支承件安装要求
检查项目 绝热层材料 安装要求
托  架
支承板
支承环
保温层
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
平壁间距宜为1.5m~2.0m
圆筒在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350℃时,间距宜为2.0m~3.0m,介质温度小于350℃时,间距宜为3.0m~5.0m
保冷层
硬质、半硬质制品
平壁、圆筒间距均不得大于5.0m
支承件的宽度与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支撑环 软质(或毯、毡)
绝热制品
水平和垂直位置,保护层支撑环安装间距宜为0.5m~1.0m
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本节适用于绝热层厚度分层和绝热层接缝等的施工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6.1.2  当采用一种绝热制品,绝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绝热层施工应分层错缝进行,各层的厚度应接近。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3  当采用两种或多种绝热材料复合结构时,每种材料的厚度及安装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绝热层采用复合材料时,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4  当采用软质或半硬质可压缩性的绝热制品时,安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5  硬质或半硬质制品绝热层拼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拼缝宽度:保温层不得大于5mm,保冷层不得大于2mm。
2  同层应错缝,上、下层应压缝,搭接长度宜大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6  设备及管道的附件保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合理、安装牢固、拼缝严密、平整美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1.7  绝热层拼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角缝应为封盖式搭缝。
2  各层表面应做严缝处理。
3  拼缝应规则,错缝整齐,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  设备及管道的附件和管道端部或有盲板部位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合理、安装牢固、拼缝严密、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9  施工后的绝热层不得覆盖设备铭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0  施工后的绝热层不得影响管道膨胀及管道膨胀指示装置的安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  进行防潮施工的绝热层应接缝严密,表面干净、干燥、平整,无突角、凹坑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  施工质量

6.2.1  本节适用于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绝热层采用各种施工方法施工的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6.2.2  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进行捆扎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伴热管与主管的加热空间不应堵塞。
2  当采用泡沫玻璃制品进行绝热施工时,耐磨剂涂抹应符合设计规定;深冷绝热结构中的隔汽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  当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制品进行拼砌法施工时,绝热层的干砌填缝材料或粘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塞严实、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类别。
6.2.4  绝热层采用纤维状和粒状材料进行填充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填充结构均应设置固形层。
2  各种填充结构不得有填料架桥和漏填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绝热层采用高分子发泡材料、轻质粒状材料及纤维状材料进行浇注、喷涂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注、喷涂绝热层施工材料的配合比及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样性能检测报告和施工纪录。
2  预制成型管中管结构施工完毕后,补口处的绝热层应整体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大面积喷涂宜分层、分段、分片进行;接茬处应结合良好,喷涂层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设备及管道上的观察孔、检测点、维修处等可拆卸式绝热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拆卸式结构绝热层的厚度应与设备或管道绝热层的厚度相同。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绝热层可拆卸式结构与固定结构之间应作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7  设备及管道表面与金属反射绝热结构内板之间的空气层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8  设备及管道硬质绝热制品绝热层伸缩缝及膨胀间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伸缩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两固定管架间的水平管道绝热层至少应留设一道。
2)在立式设备或垂直管道的支承件和法兰下面应留设。
3)根据两弯头之间间距的大小,在两端的直管段上可各留设一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保冷层伸缩缝外面应再进行保冷补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保冷层和高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应错开,错开距离应大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绝热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膨胀位移的一侧设置膨胀间隙,间隙的留设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实际膨胀的要求:
1)填料式补偿器和波形补偿器。
2)当滑动支座高度小于绝热层厚度时。
3)相邻管道的绝热结构之间。
4)绝热结构与墙、梁、栏杆、平台、支撑等固定构件和管道所通过的孔洞之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9  设备及管道系统中的特殊部位绝热结构和异型件整体预制绝热层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特殊部位的绝热厚度不应小于本体部位绝热层厚度。
2  特殊部位处的绝热结构应结合严密,固定牢固,外形美观。
3  当异型件的绝热结构为整体预制绝热层安装时,预制绝热结构应与异型件结合紧密,绝热结构固定牢固,外形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10  大平面及平壁设备采用软质或半硬质绝热制品嵌装层铺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固定牢固,销钉固定件露出部分应做折弯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绝热层在缝隙处应进行挤缝,下料后材料的尺寸应大于施工部位尺寸10mm~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11  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进行捆扎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捆扎牢固,无松脱,铁丝头应扳平嵌入绝热层内。硬质绝热制品捆扎间距不应大于400mm,半硬质绝热制品捆扎间距不应大于300mm,软质绝热制品捆扎间距宜为200mm;间距应均匀、外观平整。每块绝热制品上的捆扎件不得少于两道,不得螺旋式缠绕捆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当设备封头、管道弯头部位的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绝热制品时,加工尺寸应准确、紧贴工件,表面应平整、密实,拼缝均匀、严密,无碎块填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2  当绝热层采用毡、箔、卷材类多功能绝热材料进行包缠捆扎法施工时,其搭接长度应大于50mm,顺水搭接,绑扎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13  绝热绳、绝热带、绝热毡箔缠绕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绳的缠绕应互相紧靠,拉紧无松动。多层应压缝,反向缠绕。表面应平整、美观,厚度一致。
2  绝热带应缠绕紧密、牢固,表面应平整,无翻边,多层压缝,搭接宽度均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4  绝热层采用纤维状和粒状材料进行填充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形层设置应正确,散状材料应无外露,填充材料紧贴工件,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填料的填充密度应密实、平整、均匀,不应出现空洞。当分层进行填充时,层间应均匀,每层高度宜为400mm~6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15  绝热层采用粘贴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封头、异型件和管道弯头等部位进行绝热层粘贴时,绝热制品加工面应平整,尺寸正确,拼缝规整,与工件粘贴牢固、平顺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采用软质、半硬质制品粘贴时应粘贴牢固,拼缝规整严密,缝内粘结剂饱满,表面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绝热层应粘贴牢固,无断裂现象;粘结剂涂抹部位准确均匀,无漏涂,表面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剥离检查。
6.2.16  绝热层采用高分子发泡材料、轻质粒状材料及纤维状材料进行浇注、喷涂法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分子发泡材料进行浇注、喷涂的基面应干净,绝热层与工件粘贴牢固,无脱落、发脆、收缩、发软和泡沫中心发红等现象,表面平整。
2  轻质粒料浇注、喷涂的绝热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蜂窝、空洞、明显收缩、开裂和脱落等现象,接茬处应良好,粘贴牢固,棱角部位完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剥离检查。
6.2.17  当绝热层采用涂抹法施工时,应分层涂敷,每层涂敷的厚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涂抹的绝热层厚度应均匀,表面平整,无开裂和脱落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剥离检查。
6.2.18  设备及管道上观察孔、检测点、维修处等可拆卸式绝热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或管道在法兰绝热断开处的绝热结构,应留出螺栓的拆卸距离。设备法兰的两侧应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管道法兰螺母一侧留出3倍螺母厚度的距离,另一侧应留出螺栓长度加25mm的距离。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可拆卸式保温层采用软质制品敷设时,装设应平整、挤实、牢固,紧贴护壳,外形平顺美观,工件操作方便,便于安装拆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可拆卸式保冷层内衬应平整,拼缝和角缝应合缝严密,尺寸准确,紧贴工件、密封处理应良好,外形平顺美观,工件操作方便,便于安装拆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9  当设备及管道金属反射绝热结构的绝热层外采用外板延伸时,其搭接长度应大于50mm,外板应顺水流方向搭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20  设备及管道硬质绝热制品绝热层伸缩缝及膨胀间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缩缝及膨胀间隙应位置正确,缝内无杂质和硬块,填塞严密,捆扎牢固,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高温设备及管道保温层的伸缩缝外应再进行保温,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牢固,外形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21  绝热层安装厚度、安装密度及伸缩缝宽度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安装厚度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2.21的规定。
6.2.21  绝热层安装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嵌装层铺法、捆扎法、拼砌法及粘贴法

硬质制品 +10mm
-5mm
尺量检查
半硬质及
软质制品
+10%,但不得大于+10mm;-5%,但不得小于-8mm 针刺、尺量检查
保冷层 +5mm
0
针刺、尺量检查
填充法、浇注法及喷涂法 绝热层厚度>50mm +10%
0
填充法用尺测量固形层与工件间距检查;浇注及喷涂法用针刺、尺量检查
绝热层厚度≤50mm +5mm
0
 
2  绝热层安装密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法绝热层的安装密度允许偏差应为+10%,按施工部位容积用料计算或取样称量检验。
2)浇注法及喷涂法绝热层的安装密度允许偏差应为+10%,按实地切取试样称量检验。
3)嵌装层铺法、捆扎法、拼砌法及粘贴法绝热层的安装密度允许偏差:硬质、半硬质制品应为+5%,软质制品应为+10%。
检验方法:取样称量检验。
3  伸缩缝宽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
 

7  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7.0.1  本章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施工中防潮层的施工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7.0.2  防潮层结构及防潮层的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0.3  防潮层表面应平整、接缝应紧密,厚度应均匀一致,并应无翘口、脱层、开裂、明显空鼓、褶皱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0.4  防潮层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泥防潮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应在设计厚度的±20%以内。
2  成型卷材防潮层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防潮层材料偏差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0.5  复合型防潮层中胶泥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泥与绝热层外表面应结合紧密、应无虚粘;涂抹应均匀一致,无漏涂。
2  胶泥与玻璃纤维布、塑料网格布等加强布应粘贴密实、无漏涂。
3  涂抹后的胶泥表层应平整,无脱层、流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0.6  复合型防潮层中玻璃纤维布或塑料网格布等加强布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强布缠绕应紧密、无皱折、无起鼓,搭接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加强布的环向和纵向搭接尺寸不应小于50mm,接口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00mm,接头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加强布与复合胶泥之间应粘贴紧密,网格内应布满复合胶泥涂料,布满率应不小于9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0.7  成型卷材防潮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搭接和压接应均匀、无皱折、无起鼓、无翻边,松紧应适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潮层环向和纵向接缝搭接尺寸不应小于20mm,接口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多层防潮层采用缠绕法施工,宜反向缠绕;当同向缠绕时,上、下层应压缝,压缝尺寸不应小于50mm,且应压接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防潮层采用搭接法施工时,搭接缝应顺水压缝;多层施工时上、下层应盖缝,盖缝尺寸不应小于50mm,且应压接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防潮层的开端、接头及尾端应固定牢固、稳定;自粘型防潮层的环纵缝及搭接缝处应粘贴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0.8  管托、支吊架以及设备接管、支座等开口部位的防潮层施工时应粘贴紧密,应无虚粘、翘口、脱层、开裂等缺陷,封口处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保护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8.1  金属保护层

8.1.1  本节适用于金属保护层的施工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8.1.2  以下部位均不得加置固定件:
1  管道弯头与直管段上金属护壳的搭接部位。
2  直管段金属护壳膨胀的环向接缝部位。
3  静置设备、转动机械的金属护壳膨胀缝的部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3  设备及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环向、纵向接缝应上搭下,水平管道的环向接缝应顺水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  当固定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时,严禁损坏防潮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可疑处可打开保护层检查。
8.1.5  保冷结构、潮湿环境和保温保护层易进水或水汽部位的搭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1.6  金属保护层的外观应无翻边、豁口、翘缝或明显凹坑,外表应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7  金属保护层的搭接应均匀严密、整齐美观,并应符合表8.1.7的规定。
8.1.7  金属保护层搭接尺寸质量要求
项    目 搭接尺寸质量要求(mm)
设备及管道 纵缝部位 ≥30
环缝部位 ≥50
膨胀缝部位 ≥100
弯头与直管段接缝部位 高温 75~150
中、低温 50~70
保冷 30~50
设备平壁面插接尺寸 ≥2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8  金属保护层的固定应牢固、无松动,间距应均匀一致,并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8.1.8  金属保护层固定间距质量要求
项    目 间距要求(mm)
金属抱箍带固定 直管段 250~300
弯头部位 每节不少于一道
自攻螺丝或
抽芯铆钉固定
直管段 150~200
弯头部位 每节不少于一处
设备平壁 250~35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验。
8.1.9  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纵向接缝应与管道轴线保持平行,应整齐美观,位置宜在水平中心线下方的15°~45°处,当侧面或底部有障碍物时,可移至管道水平中心线上方60°以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0  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接缝应与管道轴线保持垂直;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接缝应与纵向接缝相互垂直,并应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8.1.11  管道在法兰断开处及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保温在法兰断开处的端面应用金属保护层做成防水结构进行封堵,且不得与奥氏体不锈钢管材或高温管道相接触。
2  管道保冷在法兰断开处的端面应用防潮层做成封闭的防潮防水结构或用防水胶泥抹成10°~20°的圆锥形状抹面保护层。
3  管道三通部位金属保护层支管与主管在相交部位宜翻边固定,并应顺水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2  大型贮罐、设备圆形封头及球形容器金属保护层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及大型贮罐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应呈棋盘形错列布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圆形设备绝热层外径小于600mm时,封头可做成平盖式;绝热层外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封头应做成橘瓣式。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风力较大地区的大型设备、贮罐应设置加固金属箍带,加固金属箍带之间的间距应小于4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球形容器金属保护层的纵向接缝应上、下错缝1/2,环缝应与水平一致,搭接缝应上口压下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13  大截面平壁压型板保护层的结构形式应满足强度和防水要求,并应接缝严密、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4  半硬质及软质保温金属保护层环向活动缝的间距应符合表8.1.14的规定。
8.1.14  环向活动缝间距
介质温度(℃) 间距(m)
≤150 6~8
151~350 4~6
>350 3~4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15  金属保护层膨胀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6.2.8条的规定,接缝应严密,搭接尺寸应正确,间距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16  金属保护层椭圆度及平整度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金属保护层椭圆度公差不得大于8mm。
检验方法:用外卡尺和钢尺配合检查。
2  金属保护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用1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2  非金属保护层

8.2.1  本节适用于毡、箔、布类,防水卷材,涂膜弹性体,玻璃钢,抹面等包缠型、涂抹型及其他复合型非金属保护层的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8.2.2  当采用毡、箔、布类,防水卷材,玻璃钢制品等包缠型保护层时,搭接方向应上搭下,顺水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3  当采用现场成型玻璃钢时,铺衬的基布应贴合紧密,胶料涂刷应饱满,层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2.4  采用毡、箔、布类,防水卷材,玻璃钢制品等包缠型保护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应无松脱、翻边、豁口、翘缝、气泡等缺陷,表面应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剥离检查。
2  接缝粘贴应严密、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剥离检查。
3  管道环向与纵向接缝搭接尺寸不应小于50mm,设备平壁或大型贮罐接缝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30mm。接缝搭接尺寸应均匀,并应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5  采用涂膜弹性体及复合型材料保护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
1  涂膜弹性体材料的配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配制记录。
2  涂膜弹性体保护层应形成一个整体,涂膜厚度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复合型材料保护层的缝隙宜采用密封胶带进行密封,环向及纵向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第8.1.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6  采用抹面保护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面保护层表面应无疏松层,未投入使用前应无干缩裂缝,不得露出铁丝头和铁丝网,表面应平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抹面保护层伸缩缝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高温管道抹面层的断缝应与保温层的伸缩缝留在同一部位。
2)室外抹面层的伸缩缝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3)大型设备抹面层留出的方格形或环形凹槽伸缩缝的宽度应为8mm~12mm,深度应为5mm~8mm,伸缩缝外观应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7  非金属保护层平整度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毡、箔、布类,防水卷材,玻璃钢等包缠型保护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4mm。
2  涂膜弹性体及抹面等涂抹型保护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复合型材料保护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4mm。
检验方法:用1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9  工程验收

9.0.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9.0.2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后,进行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
9.0.3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绝热材料、粘结剂、密封剂等的质量证明文件;绝热材料应提供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2  多组分的配比及其指定质量指标的试验报告和现场抽样的检测报告。
3  有机绝热材料、防潮层材料、保护层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4  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
5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工汇总表。
9.0.4  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时,必须经返修重新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交工。
9.0.5  未经验收合格的绝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分项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项目                      
1                      
2                      
3                      
4                      
5                      
6                      
7                      
8                      



主控项目    
一般
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合格率    %  
其它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技术
负责人
  分包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检查结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C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技术
负责人
  分包项目
负责人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
检查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D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绝热材料和制品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2 绝热(有机)材料燃烧性能证明      
3 绝热材料粘结剂、密封剂等出厂合格证、试(检)验报告      
4 防潮层材料和制品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5 外保护层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6 有机外护材料燃烧性能证明      
7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8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交工汇总表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有特殊要求的可据实增加核查项目。
2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201×),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颁布。
本标准是在《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参编单位是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化坚隔热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上海市能源研究会绝热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河南沁阳市华美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远洋、李相仁、邵振德、胡伟、芦天、蔡子明、陈鸿章、李长良。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解我国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 (33)
2  术    语 ····················································································· (34)
3  基本规定 ····················································································· (35)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5)
3.2  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 (36)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 (37)
3.4  检查要求及检查数量 ······························································· (38)
4  材    料 ····················································································· (39)
5  附件安装 ····················································································· (41)
6  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42)
6.1  一般规定 ··············································································· (42)
6.2  施工质量 ··············································································· (43)
7  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46)
8  保护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 (47)
8.1  金属保护层 ············································································ (47)
8.2  非金属保护层 ········································································· (48)
9  工程验收 ····················································································· (50)
 

1  总    则

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规范的范畴。
为了适应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发展,制定质量标准,统一验收方法,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使所验收的工程质量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对工程质量只需判断合格与否即可。将原规范条文中的“加强技术管理”修订为“加强质量控制”更为确切。
1.0.2  本条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相协调一致。
1.0.3  本条阐明编制本规范的依据。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是按施工规范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因此,本规范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规定提出,而且是把主要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规定作为验收工程质量的准绳,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配合使用。
 

2  术    语

2.0.1  本规范中对检验批术语的解释将原规范条文中“同一生产条件”改为“同一施工工艺”更为准确。
2.0.3  本术语将原规范条文中“规定抽样方案”改为“规定抽样方法”描述更为准确。
2.0.4  在实际工作中,“看、摸、敲、照、手掰及剥离”等方法均属于“观察检查”的范畴,因而本规范较原规范条文的检查方法有了大幅度的合并及删减,为明确采用个别施工方法的部位检查方式,对“剥离检查”予以保留。
由于本规范内容没有涉及,因而将原规范术语中的“干缩性”、“可塑性”等术语予以删除。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进行检验批划分有利于施工班组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3.1.2  本条规定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中检验批的划分。设备每台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但大型设备如石油化工的贮罐、电厂的锅炉等,一个检验批同时也是一个分项工程;管道按同一介质、同一压力等级、同一批次检验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这里检验批的划分是根据在管道安装施工中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另外,这样划分也是为了更好地同管道安装工程相配合。
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多按工序划分,在多台(套)设备或多条管道安装,甚至多家安装施工单位施工等情况下,难以按单台(套)或多台(套)设备、多条管道阶段试验检测验收后安排进行下道工序(如保温),而按检验批则可轻松解决此问题,同时可使验收资料与工程同步。施工单位还可依次组织有效的施工流水作业,提高生产效率。这样有利于专业队伍组织人员、机具,并能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对专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施工队伍的发展壮大,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1.3  在分部工程中同一系统、同一介质温度的设备或管道一般采用相同的绝热结构和施工工艺,故本条规定按相同工作介质的设备(台、组)或管道的保温或保冷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项工程。根据调研,各行业分项工程的划分是有差异的。石化行业设备或管道的分项工程以施工工序来划分,化工、电力行业以工作介质温度或类别来划分。从现场的实际情况看,如以工序划分分项工程,填表太多,程序繁琐;如按介质或类别划分,一个分项工程中的全部验收项目可填在一张表格上,这样可减少表格的张数,也便于管理。如化工系统罐区的绝热、电力系统电厂主蒸汽管道保温等均各是一个分项工程。
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将绝热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得很具体,并将分项工程的名称列出是十分困难的,故本条仅对分项工程的划分作出了定性规定。
3.1.4  本条规定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中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通常是按专业安装工程划分的。在工业安装中是指在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例如在一个工业厂房、车间、工段或区域内的全部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工程,即为一个分部工程或几个子分部工程,这样划分便于本专业内部进行质量比较,提高了质量验收的准确性,有利于保证本专业的安装质量水平。

3.2  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3.2.1  本条规定是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中心内容。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也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质量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之上的。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并将检验批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质量保证资料”三部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1  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应全部满足规定指标的要求。鉴于主控项目是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是基础项目,因此,应将主要材料(绝热层材料、防潮层材料、保护层材料等)的质量、性能,施工中关键的技术要求列入主控项目。
2  一般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的重要性虽比主控项目较次,但验收质量时所占比重很大,并且对使用安全、节能、外表美观均有影响。因此,应将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防潮层的施工质量、保护层的施工质量、绝热层的安装厚度和安装密度以及保护层的表面平整度等列入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是检验批实测检验中规定有允许偏差范围的项目。检验时允许有少量抽检点的测量结果略超过允许偏差范围,规定80%的比例,主要是考虑在实际检验中偶然性因素较多,在检查中应去除偶然性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3  对质量保证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施工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保证。
3.2.2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2.3  本条规定了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绝热专业质量竣工验收,是绝热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完整的基础上进行。
3.2.4  本条规范了绝热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3.2.5  本条给出了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质量在验收最小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以“强化验收、过程控制”为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五种情况:
1  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本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允许返工或返修。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材料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如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  个别检验批发现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认为通过验收。
3  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原设计要求但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  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超过检验批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认为达不到标准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社会财产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  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2、3.3.3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绝热工程的基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且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上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  本条规定了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质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安全的主要结构绝热,由于技术性能要求严格,关系到整个绝热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3.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验收程序。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也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程序对承建的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时,总包单位应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质量验收。

3.4  检查要求及检查数量

3.4.2  由于防潮层紧贴绝热层的外侧,而保护层又紧贴防潮层或绝热层的外侧,因此对防潮层、保护层检查数量的要求与对绝热层的检查数量的要求是相同的。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质量检验多数在现场进行,由于施工人员、工艺的差别,绝热材料的不均质性,检测环境条件差,面广、量大,而所使用的检测工具精度差,在操作上又难免出现偶然的畸值,故不应以一点,也不可能以太多点的检测值来代表工程质量。本条规定设备及管道检查每处布点不应少于3个,从而对绝热结构各部分的施工质量可作出切实可行的,又有代表性的全面鉴定。
 

4  材    料

4.0.2  关于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的材料及其粘结剂、耐磨剂和密封剂等的材质、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的规定,是考虑到生产厂家的产品应有性能合格证明文件,而产品性能的合格证或其检测报告又应是不同产品分别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方法、样本大小及其检测方法进行过质量检验的。
Ⅰ  主控项目
4.0.3  将绝热层材料列入主控项目的依据如下:
1  绝热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品种、材质、规格及其性能将直接影响施工工艺质量和设备(管道)投入使用后的技术经济效果。
2  有些厂家实际交付的产品质量与其产品说明书上的性能数据常有出入,给用户造成损失。
本规范为了确保绝热工程质量,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实现绝热结构的技术经济效果,要求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检查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当产品质量证书所列技术性能指标不全或对到达现场的产品质量有疑义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要求或现行的产品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所缺指标或某项有争议的性能进行现场抽样复检。凡抽样复检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绝热工程。
4.0.4  系新增加条文。在绝热工程中有大量的绝热层材料、防潮层材料、保护层材料属于有机类材料,因有机类材料具有可燃烧性,为保证人身及绝热工程的安全,对此类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了要求。
4.0.5  此条用于与奥氏体不锈钢表面相接触的绝热材料的规定,现场抽样时的性能检测,应检验其氯化物、氟化物、硅酸根、钠离子的含量。绝热材料中(Cl-+F-)离子的含量不应大于0.060 %;(Na+)离子的含量不应小于0.005 %。当绝热材料中(Cl-+F-)离子的含量大于0.060 %时,应判定该绝热材料为不合格。
4.0.6  系新增加条文。用于覆盖铝、铜、钢材的矿物纤维类绝热材料在使用前所应符合的规定。
4.0.7  系新增加条文。由于目前绝热工程所使用的绝热材料和复合材料发展迅速,新型绝热材料及具有绝热、防潮、隔汽、保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材料不断涌现,使传统的绝热技术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四新”技术得到大力推广,绝热结构的绝热厚度大为减小,施工工艺方法及工序大为简化。
纳米绝热材料的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毡、板、异型件及涂料)在绝热结构中尤其是在高温异型部位应用已较为广泛;纳米阻燃隔热材料(如纳米气囊反射层)、高中低温带箔类反辐射层作为复合型的材料在长输热网管道、热力设备及管道的绝热结构上应用较多。
4.0.8  粘结剂产品如果质量低劣,将会造成粘结强度降低,耐热性能差,使绝热结构受震动或受热后产生松动脱落而损坏,影响使用寿命。由于泡沫玻璃制品性脆,与工作接触面在热胀冷缩和摩擦作用下,易于磨损脱落。而采用耐磨剂的作用是使泡沫玻璃一类制品在深冷及高温工况下使用时,仍能长期保持绝热层的完好性。密封剂主要使用于保冷工程绝热制品缝口的密封及金属护壳搭接缝的填充,防止水分和湿气进入绝热层。
4.0.9  防潮层最主要的技术指标是抗蒸汽渗透性,由于防潮层材料品种较多,质量良莠不齐,所以在使用前必须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使用。
4.0.10  是对采用玻璃纤维布或塑料网格布胶泥类防潮层材料时的具体质量验收要求。对玻璃纤维布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文件提出。
4.0.11  保护层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及复合保护层材料几大类。金属保护层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是实现金属保护层功能的前提;非金属保护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是通过施工环节来体现设计效果的首要条件。因此它必须首先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保护层材料的质量列入主控项目的依据如下:
1  在电极电位不同的金属之间将产生接触腐蚀,尤其是奥氏体不锈钢,如与镀锌钢材、镀镉钢材或碳钢直接接触会加速前者的应力腐蚀。但奥氏体不锈钢与铝材、镍钛合金、镍铜合金之间不产生接触腐蚀。
2  绝热结构的工作环境,如近海湿空气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盐分;厂房周围的氯、苯及其它酸碱性等有害气体对镀锌钢材、铝合金等金属保护层的腐蚀性。
3  金属保护层材料的厚度和型式是由设计者按照设备和管道的直径大小、位置及其室内外布置等部位来选定的。既要考虑到选材的经济性,更要考虑到金属保护层的刚度和牢固性。
4  抹面保护层的工艺外观和长期安全使用效果,除受施工人员技术操作水平的影响外,其质量与技术性能则取决于所采用原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及其配料比例。

5  附件安装

5.0.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固定件和支承件在绝热结构中起着定位、固形、抗震、载荷、分层等方面的作用。
5.0.2 关于固定件、支承件的质量检查数量规定,是考虑到少数或仅一个固定件或支承件的材质、品种或规格中有一项不符合设计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规定时,即不能保证绝热工程的工艺质量及其安全使用,因此规定其检查数量应为全部供货数量。
Ⅰ  主控项目
5.0.3 绝热结构中常用的固定件和支承件包括钩钉、销钉、螺杆、托架、浮动环和支撑环等。其在设置(包括焊接)时需要与使用部位的结构相符,当设计对材质没有具体要求时,可与管道或设备母材相同或相近。
5.0.4 保冷材料完好是保证使用寿命,达到预计节能效果的前提。金属固定件穿透保冷层将使湿气由此渗入保冷内层,出现结冰现象而损坏保冷结构,影响保冷效果,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5.0.5、5.0.6 系新增加条文。规定了支承件和固定件安装时的位置应注意的要求。
5.0.7、5.0.8 设置垫板及隔垫主要是为了防止金属直接接触产生热桥及由于设备及管道与绝热材料热膨胀系数的差异而损坏绝热结构。同时也为了避免两种不同电位差的金属产生接触腐蚀,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5.0.9 自锁紧板是一种固定软质或半硬质材料绝热层的圆形或方形钢制固定件。它具有特制的中心孔,套入与之配合使用的销钉、钩钉的顶部,借助于孔缘的摩擦阻力,只能向里移动而不能向外移动。表格中的数据修订后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要求相一致。
5.0.10 检查支承件安装时,应用0.25kg小手锤轻击支承件的焊接部位或其他连接部位,无松动即为合格。
 

6  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1.2  绝热层分层除了便于施工外,还由于施工中错缝、压缝,使通过缝隙向外散失的热量或外部水汽通过绝热材料缝隙向内渗透的路线受到阻碍,而达到节能效果,并因此可延长绝热层使用寿命,减少维修费用开支,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本条为使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保持一致的协调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和《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2013中的相关规定,对绝热层厚度的分层要求进行修订。
6.1.3  系修改后条文。使用不同种类绝热材料进行的复合绝热结构,其各自的材料厚度和先后施工顺序是有要求的;而使用复合绝热材料时,其安装时的迎、背面方向也是有要求的,因而需要引起注意。
6.1.5  针对硬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绝热层拼缝宽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通过拼缝的散热损失(拼缝处的散热量比绝热材料的散热量大30%~40%),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6.1.6  保冷设备或管道上的附件必须保冷,否则将会结霜、结冰,损坏整个保冷结构。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敷设绝热层,其目的不仅为了减少散热量,改变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防止人身烫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6.1.7  对拼缝形式的规定及其工艺质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形成直通缝隙,减少通过缝隙处的散热损失,并使其外表美观,故将其列为一般项目。
6.1.10  不同系统的管道可能会存在胀缩节、蠕胀测点等装置及需要对管道安装膨胀指示器等。此条指的是绝热层在施工后不能影响管道的膨胀和对管道膨胀指示器的安装。
6.1.11  防潮层材料大都为较薄的软质材料,当绝热层外表面的质量不佳,如其接缝不紧密、外表面有污物、表面不平整、有突角、凹坑或表面潮湿时,将对防潮层的施工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增加对绝热层表面的质量验收,以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的验收。

6.2  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6.2.2  伴热管与主管的加热空间如被堵塞,将失去伴热作用而影响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6.2.3  绝热材料种类繁多,热物理性及安全使用温度各异,因此填缝材料应与绝热材料性能相匹配,否则可能因为温差、膨胀系数不同,造成填缝材料的收缩、干裂、脱落或其它损坏,造成人员伤害,影响安全生产,故将其列入主控项目。拼砌法施工时,湿砌有灰浆及胶泥类多种材料可用,本规范在修订时,此处将其划归为粘结材料,故此处为对粘结材料的验收技术要求。
6.2.4  保温和保冷工程采用填充法施工时,如有架桥或漏填现象,将产生热桥或冷桥现象,而严重降低其绝热效果,甚至破坏整个绝热结构,故将其列入主控项目。
采用松散纤维或颗粒材料以填充工艺施工绝热层时,由于材料密度轻或施工部位有突出的附件,而使填充层产生搭桥中空(空洞)现象,此种不连续的填充层断层称为填料架桥。架桥或漏填现象属于重大隐蔽性缺陷,不但不易发现,而且返修困难,所以应在填充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观察及使用工具检查。
6.2.5  由于不重视质量会造成严重的质量及人身事故,如曾发生某聚氨酯喷涂工程,由于材料配方及施工过程的配制要求不严,计量不准,造成火灾及人身事故。为了确保浇注、喷涂绝热层质量及使用安全,除应检查原材料的性能外,尚需按设计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用料的配方及材料施工的配制,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6.2.6  因目前保温层及保冷层均有可拆卸式结构,因而本规范在修订时,此处将其统归为绝热层。可拆卸式绝热层与固定式绝热层之间的接触面即使缝隙很小,对保冷结构来说,也必然形成水、湿气易于侵入的渠道,从而降低整个保冷效果,甚至导致保冷结构的损坏,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6.2.8  若施工时伸缩缝或膨胀间隙的设置和填充不符合要求,在机组热态运行后,由于热胀冷缩,相互挤压,使绝热结构损坏,间隙过大或漏填使散热损失增大,这些缺陷都可导致工艺设备及管道不能正常运行,故将其列为主控项目。保冷层伸缩缝外部进行保冷补偿主要为防止缝隙处结冰破坏保冷结构。保冷层和高温保温层的各层伸缩缝必须错开的要求,主要是避免形成直通缝,增大散热损失或防止湿气由直通缝处进入,损坏绝热结构。绝热层膨胀间隙的留设主要为防止绝热结构在热位移中受到阻碍、挤压而变形损坏。
6.2.9  系新增加条文。设备及管道系统中的特殊部位如人孔门、阀门、法兰、三通、大小头异型件、弯头和测点装置等处,设备异型体如异型设备外壳、汽缸阀体等部位,因目前已广泛应用预制成型和可拆卸式预制绝热结构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得绝热结构在以往这些绝热薄弱环节部位已大量形成工厂化生产,因而将其列入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6.2.11  绝热层捆扎间距既要考虑节约工程费用,又要做到施工技术上合理,捆扎牢固,防止脱落。为此绝热层捆扎不论采用什么捆扎方法,都要保证绝热层不松动、不脱落。
由于设备封头及管道弯头部位尺寸随位置而变动,施工难度较大,故不论采用现场加工的扇形块拼砌,还是“十”字拼砌或定型制品镶砌,都要求绝热制品加工尺寸嵌合,能紧贴工件,拼缝符合规定的要求,即认为满足使用要求。
6.2.12  系新增加条文。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和大量使用各种新型集绝热、防潮、保护功能于一体的毡、箔、卷材类多功能绝热复合材料,采用捆扎包缠法施工工艺。如纳米阻燃隔热材料(纳米气囊反射层)、高中低温带箔类反辐射层等。
6.2.13  缠绕式绝热层的材料大都采用矿物纤维编织的绳或带,只适用于小直径管道,如工业仪表管或不易施工的管束类保温,使用范围和绝热效果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进行多层缠绕时,次层应与前一层反向缠绕并压缝。
6.2.14  固形层是在填充绝热层施工前,根据填充厚度采用平织铁丝网、镀锌薄钢板、其他硬质绝热制品或金属、非金属保护层设置的可依托成形的外壳,故固形层应设置正确、安装牢固,在填充施工中,应防止漏料或固形层变形。
6.2.15  检查粘贴法绝热层的质量时,应着重注意毡、板制品的每层厚度及其粘结剂涂抹的厚度,并用手揭粘贴层,以检查其粘贴的牢固程度。
6.2.16  在施工过程中,绝热层如发生脱落、发脆、收缩、发软和泡沫中心发红等现象,可采用调整配方、控制温度来解决上述缺陷,因此不会影响其绝热效果。轻质粒料浇注、喷涂的绝热层厚度和整体性,只要外观上无可见的缺陷,其施工质量易于达到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
6.2.20  对高温设备、管道的绝热层而言,其伸缩缝相当于许多热桥,应进行再保温,方能减少该处增大的散热损失,改善运行环境。在进行高温伸缩缝处再保温施工时应注意工艺外表的整齐和牢固。
6.2.21  对软质绝热制品的绝热层经实地切取试样后,应立即采用原材质恢复原状。如采用原材质小块填补,在操作上有困难时,可改用其它性能相同或更良好的绝热材料进行复原。表格中的数据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2011相协调一致。
 

7  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7.0.2  防潮层的结构及防潮层的施工顺序是防潮层施工中的符合性检查,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因此作为主控项目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0.3  本条是对防潮层表观质量的检查要求。
7.0.4  系新增加条文,是对防潮层厚度检查的规定。玛蹄脂等胶泥类防潮层厚度要求较厚,因其粘稠性,涂抹厚度偏差较大,因此厚度的偏差设定控制在设计要求的±20%范围内,且正偏差的设定意指在施工过程中并不是要求越厚越好,而是要求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成型材料,其厚度偏差是由材料本身的制造偏差决定的,因此成型材料只针对材料本身的偏差。对于弹性体成型卷材,在施工过程中因伸拉作用必然会一定程度减薄,在检查过程中,应观察缠绕的松紧是否适度。
7.0.5  防潮层中的胶泥层既要检查与防潮层的粘接质量,也要检查与玻璃纤维布、塑料网格布等加强层的粘接质量。
7.0.6  对防潮层中的玻璃纤维布或塑料网格布的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加强布的缠绕质量的检查,另一方面是网眼内胶泥层的涂布率的检查。
7.0.7  成型卷材类防潮层包括弹性和非弹性两大类,其施工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质量检查要求也不尽相同。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5款的前半款是对成型卷材的通用检查要求;第3款是对采用缠绕法的检查要求;第4款是对搭接法的检查要求;第5款后半款是针对自粘型非弹性卷材防潮层的检查要求。
7.0.8  本条所列举管托、支吊架以及设备接管、支座等开口部位对防潮层的防潮效果影响较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
 

8  保护层的施工质量验收

8.1  金属保护层

Ⅰ  主控项目
8.1.2  在管道弯头与直管段上金属护壳的搭接部位,直管段金属护壳膨胀的环向接缝部位,静置设备、转动机械的金属护壳膨胀缝等部位,如加置了固定件,该部位的金属护壳会因膨胀收缩的挤压拉伸作用而遭到破坏。
在执行本条时,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进行金属保护层做成活动接缝的检验。
8.1.3、8.1.4  金属护壳的环向、纵向接缝如逆水敷设,雨水易进入绝热层。尤其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如果密封不好或因固定金属保护层时损坏了里面的防潮层,水汽浸入后会破坏整个保冷结构,固将其列为主控项目。
在执行第8.1.3条关于顺水的质量要求时,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验。
8.1.5  在执行本条关于密封的质量要求时,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规定进行检验。
Ⅱ  一般项目
8.1.6  本条之所以列为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是考虑到工艺外观应符合金属保护层的关键性质量要求(如固定正确、接缝成顺水方向或密封)为前提,同时要有良好的外观质量。
8.1.7  本条将原规范的表格内容进行了简化和修正。规定搭接尺寸的检验,是为了绝热工程投入使用后,其金属保护层的接缝具有良好的外观和密封作用,并且可参照设备及管道的实际膨胀收缩值,在表格规定范围内选用不同工况下的搭接尺寸。
8.1.8  本条将原规范的表格内容进行了简化和修正,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相协调一致。
8.1.9、8.1.10  这两条要求金属护壳的纵向接缝(竖缝)和环向接缝(横缝)与管道轴线保持相互平行、垂直,并成整齐的直线外观。
8.1.12  本条第3款条文内容由于是对风力较大地区的大型设备、贮罐设置的加固金属箍带进行的规定,因而其与本规范第8.1.8条表格中的规定并不矛盾。
8.1.14  本条将原规范的表格内容进行了修正。此处对介质温度区间的划分是参考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的附录H的规定,介质温度大于350℃为高温,介质温度150℃~350℃为中温,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150℃为低温而来的。
8.1.15  本条是从正面规定金属保护层留设膨胀缝的质量要求,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与设计文件的要求。但在膨胀缝留设的间距与其搭接的尺寸上,允许有一个选用范围。虽然膨胀缝的留设对金属保护层的安全使用和外观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不一定导致金属护壳的损坏,故将其列为一般项目。
8.1.16  金属保护层表面的平整度除埋地及不通行地沟管道不作检查以外,其它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8.2  非金属保护层

8.2.1  规定了本节内容的适用范围。非金属保护层包括毡、箔、布、卷材类包缠型保护层、玻璃钢及复合材料保护层(目前市场上的复合保护层材料很多,如铝箔玻纤布、复合铝箔玻璃钢、真空铝复合防护材料、复合牛皮纸铝箔、单双面复合夹筋铝箔、防水阻燃耐老化聚氨酯保护层及各类玻璃钢保护层等)、抹面及涂膜弹性体涂料涂抹型保护层等。
Ⅱ  一般项目
8.2.4  在包缠过程中如未能紧贴绝热层或防潮层时,必然会出现松脱、翘缝和气泡等缺陷。如在抹面层未干燥或受水湿的绝热层表面做毡、布或卷材类等包缠保护层时,也易于产生凸起、气泡,甚至松脱、损坏等现象。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包缠搭接尺寸超过规定,验收不受影响。但如小于本规范规定的搭接尺寸时,对管道则属于包缠层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界限。对设备平壁及大型贮罐,可按照布置在室内或室外及粘结敷贴牢固等具体情况不同,按30mm及以上适当调整其包缠搭接尺寸。
8.2.5  涂膜弹性体如CPU新型防水防腐敷面材料。涂膜防水涂料是一种在常温下呈黏稠状液体的高分子合成材料。防水涂料按基材组成材料的不同,分为沥青基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和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三大类。
8.2.6  室外绝热结构,当必须采用抹面保护层时,抹面层及其伸缩缝的表面均应增设防水措施,否则雨水将沿伸缩缝而浸透整个绝热层,影响绝热效果,甚至引起金属腐蚀。所谓采取的防水措施,即增加金属护壳、包缠型材料或防水耐候性的涂料等。
抹面保护层的伸缩缝与绝热层的伸缩缝功能是相同的,都可调整、吸收热力设备及管道与绝热层之间的膨胀收缩差值,使绝热结构,尤其是高温设备及管道的保温结构不致受到挤压拉伸作用而局部破坏。抹面层的伸缩缝还可以作为绝热层内部水分和抹面层本身水分均匀排出的通道,有利于消除其干缩裂缝。
 
 
 

9  工程验收

9.0.1、9.0.2  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加强自控主体的责任心,当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可及时进行处理。分项工程按检验批进行,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能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9.0.3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质量控制文件和保证资料,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9.0.4  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将影响其安全使用功能,所以必须经返修并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