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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学科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阅读: 发布日期:2018-03-28 08:54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通过鼓励全国学会总结学科发展成果、研究学科发展规律、预测学科发展趋势,进而探究学科发展的社会文化特征,推动新兴学科萌芽、促进优势学科发展,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引领学术方向,为科技工作者明确重点研究领域提供参考,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  本项目包括学科史研究、学科发展研究、学科发展综合研究、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科技前沿热点综述、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六个子项目。
学科史研究包括开展对有关学科的学科史研究,召开学科史研究讨论会,编纂出版学科史研究报告。
学科发展研究包括开展对有关学科近两年的学科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召开学科发展研究讨论会,编纂出版学科发展报告。
学科发展综合研究包括对近两年我国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各学科的总体进展状况进行研究,编纂出版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
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包括开展对有关学科至2035年的发展趋势研究,召开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讨论会,编制学科发展路线图报告。
科技前沿热点综述包括开展世界前沿、重大技术领域的年度进展及热点研究,撰写学科科技前沿热点综述。
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由中国科协学术交流专门委员会主办,向社会公开发布学科发展研究成果、学科史研究成果、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成果、科技前沿热点综述成果以及其他中国科协有关学术建设研究成果。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布形式。
第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子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题与时限
第五条  选题依据
本项目以自然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学科、技术学科、工程技术类相关学科,新兴的、发展迅速的基础学科、技术学科、工程技术类相关学科,以及交叉性学科为主要研究对象。学科名称及分类等级参照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同时参考其他部委级和有关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的学科分类办法。
第六条  执行时限
(一)学科发展研究、学科发展综合研究、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为连续性研究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各有关学科的发展研究可接续进行。
(二)学科史研究为一次性研究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
(三)科技前沿热点综述为连续性研究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各有关学科的综述研究可接续进行。
(四)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为一次性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本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择优立项的原则,采取委托或招标的形式立项,学科史研究、学科发展研究、学科发展综合研究、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科技前沿热点综述、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分别立项。
第八条  每年支持的项目结构和数量根据年度预算和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要求确定。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结合国家战略要求、学科进展情况、年度中心工作安排和热点重点研究领域,明确优先开展的项目,印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第九条  申报要点
(一)申报范围: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科研院校、出版机构,以及其他有条件承担本研究项目的机构,可以单位或组织名义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协调完成本项目的学术能力和相应的研究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具体要求,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出申请。
(三)鼓励学会联合体组织申报,鼓励长期承接并高质量完成本项目的全国学会、对学科发展研究有长期规划的全国学会,组织申报。
(四)学科史研究实行一次性立项制度,曾获准立项的学科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五)执行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研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请下一轮次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根据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项目的申报通知要求,填写《中国科协学科发展工程项目申报书》,按规定提出项目申请。
(二)申报书涉及的研究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本学科所属全部次级学科。若次级学科较多,需要对本学科的发展按次级学科进行分批研究,必须按照次级学科名称申报,并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本学科的整体研究计划。
(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批后执行。
(四)获得批准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在接到立项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签订《中国科协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立项批准,项目名称、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调整必要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资产等情况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做出书面报告。调整批准后重新签订任务书或补充协议,项目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保证所承担项目实施进度,并接受项目执行情况督查。
第十三条  各参与单位和个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坚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粗制滥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研究报告贯彻“严格引证”原则,严格规范地注明引证文献。
第十四条  研究工作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完成,严禁转托其他个人或组织。
第十五条  本项目执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本项目为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其成果的完整作品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署名权由中国科协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及其相关成员在研究期间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成果应注明中国科协学科发展工程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七条  研究工作可根据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采取文献调查法、统计调查法、历史研究法、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定性、定量研究方法。
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负责学科发展工程项目重要科技信息资源的开放获取和数据共享。各项目相关单位应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数据库、文献检索等各类媒体平台,扩大学科发展工程项目的社会影响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强学科发展工程成果查询的可获得性、方便性和快捷性,扩大学科发展工程成果的应用范围。
第二节  学科发展研究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课题组
由项目承担单位组建本学科发展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由首席科学家、编写组和学术秘书组组成。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采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一)首席科学家:由1-2名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担任,主要负责把握研究方向,牵头制定研究计划和研究大纲,指导开展相关研究,审核研究报告。
(二)编写组:由12名以上本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在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计划开展研究,撰写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写相关文本内容。
(三)学术秘书组:人选及人数由承担单位与课题组商议确定,负责联络协调和文秘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内容
对本学科最近几年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本学科研究热点与重要进展,比较国内外学科发展状况,预测未来5年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策略。
第二十一条  编制研究报告
(一)在本学科发展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由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综合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我国学科发展现状:总结和评述我国最近几年本学科的新观点、新理论以及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等发展状况,简要介绍本学科在学术建制、人才培养、研究平台、重要研究团队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国内外学科发展比较:结合本学科有关国际重大研究计划和重大研究项目,研究国际上本学科最新研究热点、前沿和趋势,比较评析国内外学科的发展状态;
——我国学科发展趋势与对策:分析我国本学科未来5年发展新的战略需求和重点发展方向,提出本学科未来5年的发展趋势及发展策略。
专题报告是综合报告中涉及的、需要特别研究和介绍的有关内容的专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外发展比较、我国发展趋势与对策等。
附录包括近几年来学科分支变动表、学科重要成果名录、学科重要研究团队名录、学科发展大事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在涉及相关学科和相关内容的研究时,由课题组与其他相关学科课题组协商,明确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在已完成的学科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过的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出现。
(三)各学科的研究报告独立成册并公开出版发行。研究报告以项目执行年度为卷号,如2018年起执行的项目,书名为《2018-2019XXXX学科发展报告》。原则上每册研究报告字数为20万字以内。
第二十二条  召开学科发展研究讨论会
在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的基础上,由承担单位组织召开学科发展研究讨论会,对有关内容进行研讨和交流,并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研究讨论会参会人员应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研究讨论会规模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1天。
第三节  学科发展综合研究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组
由承担单位组织学科综合研究课题组,下设专家组、编写组和学术秘书组。
(一)专家组由中国科协学术交流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审定研究计划和编写大纲,指导开展相关研究,审定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
(二)编写组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起草研究计划和编写大纲,开展相关研究,编撰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
(三)学术秘书组负责联络协调和文秘工作,人选和人数由承担单位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商定。
第二十四条  研究内容
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发展综合评述和学科发展概览两部分:
(一)学科发展综合评述:研究、总结、评述近两年来我国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学科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特点和规律,评析发展最突出学科的进展状况,提出未来5年我国学科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趋势。
(二)学科发展概览:汇总本次项目周期内各有关学科的发展研究成果,简要介绍相关学科的学科进展、国内外比较、发展趋势、发展策略等。本部分由参加本周期项目的各有关学科提供的基本素材汇编形成。
第二十五条  在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初稿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保证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六条  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独立成册,卷号与各学科发展研究报告卷号一致。
第四节  学科史研究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项目承担单位组建课题组和顾问组。
(一)课题组。由首席科学家、编写组和学术秘书组组成,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主要由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的科技史学家担任。老中青专家学者比例适当,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采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首席科学家:由1名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担任,主要负责把握研究方向,指导制定研究计划,牵头拟定研究大纲,审定研究报告最终稿。
编写组:由12名以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在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编制学科史研究报告。
学术秘书组:负责联络协调和文秘工作,人选和人数由承担单位与课题组专家共同商议产生。
(二)顾问组:由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不限,主要负责对研究大纲、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  研究内容
学科史研究以学科为单元独立进行,重点对本学科在中国的生成、发展、演化历史进行梳理和研究。
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发展的科技和社会环境,学科的认识结构(认识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等)、知识结构(知识体系、技术体系、方法体系等)、学术建制的发展,学科的特征(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开放性等),学科的科技和社会功能,学科演化的判据、进程、特点、规律,以及学科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主要奠基者和杰出贡献者,学科发展大事记等。
第二十九条  编制报告
在开展本学科史研究的基础上,编撰学科史研究报告。每个学科史研究报告独立成册并公开出版,书名为《中国XXXX学科史》。每部学科史研究报告的字数一般为40万字左右。
第三十条  召开学科史研究讨论会
在完成本学科史研究报告初稿的基础上,由承担单位组织召开1-2次学科史研究讨论会,对本学科发展史进行研讨和交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研究讨论会的参加人员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科技史学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次研究讨论会的规模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1天。
第五节  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课题组
由项目承担单位组建课题组。课题组由首席科学家、编写组、学术秘书组组成。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主要包括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采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一)首席科学家:由1名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担任,主要负责把握研究方向,指导制定研究计划,牵头拟定研究大纲,审定研究报告最终稿。
(二)编写组:由12名以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在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编制研究报告。
(三)学术秘书组:负责联络协调和文秘工作,人选和人数由承担单位与课题组专家共同商议产生。
第三十二条  研究内容
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项目旨在研究总结本学科发展态势和规律的基础上,预测学科发展趋势,提出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建议以及学科协调合作重点和机制,制定本学科发展的路线图,为本学科在各个方面的中期和中长期发展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可操作的执行方案,为学科协调研究创新以及谋划学科布局、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以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提出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本学科基本范畴、主要分支和关键性议题的概述;
(二)对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分析评估;
(三)对国际上本学科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与展望;
(四)对本学科国内发展的分析与规划路线图。国内本学科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规划按中短期(至2035)和中长期(至2050)两级设置。要明确各阶段的发展任务、说明可能面临的关键问题与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一级学科除提供总调研报告和路线图外,还应提供所属每一个二级学科的调研报告和路线图;
(五)本学科所涉及产业领域的创新发展方向预测与展望,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路线图;
(六)本学科所涉及民生领域的创新发展方向预测与展望,相关民生建设规划路线图。
第三十三条  编制报告
在开展本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的基础上,编撰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每个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独立成册并公开出版,书名为《XXXX学科技术路线图》。每部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的字数一般为20万字左右。
第三十四条  召开学科技术路线图项目研究讨论会
在完成本学科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初稿的基础上,由承担单位组织召开1-2次研究讨论会进行研讨和交流,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保证研究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研究讨论会的参加人员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次研究讨论会的规模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1天。
第六节  科技前沿热点综述项目实施
第三十五条  课题组
由承担单位组建科技前沿热点综述课题组。课题组由首席科学家、编写组、学术秘书组组成。数量不少于8人。
(一)首席科学家:由1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把握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和研究大纲,指导开展相关研究,审核综述报告。
(二)编写组:由首席科学家牵头组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计划开展研究,撰写综述报告,按要求编写相关文本内容。
(三)学术秘书组:人选及人数由承担单位与课题组商议确定,负责联络协调和文秘工作。
第三十六条  研究内容
对当年度有关学科领域前沿热点进展、重大技术突破进行系统的介绍、分析和评论,把握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研究内容及相关特征,分析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研究水平等,预测研究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三十七条  编制报告
撰写科技前沿热点综述。名称为《XXXX前沿热点综述》,字数一般为3万字左右。
第三十八条  召开科技前沿热点综述讨论会
在完成科技前沿热点综述报告初稿的基础上,由承担单位组织召开1-2次研究讨论会,对相关学科进展进行研讨和交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研究讨论会的参加人员为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次研究讨论会的规模不少于20人。
第七节  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项目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策划设计和组织协调,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及有关展业机构协助组织实施。
由中国科协学术交流专门委员会主办,向社会公开发布学科发展系列研究、学科史系列研究、学科方向预测及技术路线图研究以及其他中国科协学术建设研究成果。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四十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策划协调,主要任务包括:
  • 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策划和经费支持,并按照国家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 负责印发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各子项目承担单位;
  • 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查督促;
  • 负责策划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和相关活动;
  • 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的媒体宣传工作;
  • 负责本项目的追踪问效。
第四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研究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遴选首席科学家,并在首席科学家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建课题组等相关机构;
(二)负责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学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督办、进度检查、工作协调、文件和报告文稿的报送以及与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联系沟通;
(四)负责承办公开出版的报告文本的安全保密审查事宜;
(五)项目负责人由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负责协助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本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任务:
  • 负责学科发展研究报告、学科发展研究综合卷、学科史研究报告、学科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科技前沿热点综述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
  • 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等具体事宜,并与各子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拨付经费;
  • 负责各子项目的执行进度监督、资料收集整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等相关工作;
  • 负责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报告项目整体执行情况,并接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的检查。
第六章  经费保障与执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项目经费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按照国家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整体拨付至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四十四条  各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按实施年度拨付承担单位。
第四十五条 鼓励全国学会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自筹经费开展研究工作,经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定同意后,统一纳入中国科协学科发展工程相关序列。
第四十六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参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承担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报送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执行、管理、绩效等方面的信息,按要求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报送当年项目总结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跨年度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全国学会考核体系。对项目成果存在严重学术质量问题,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约定内容情节的,将予以约谈、整改;如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项目执行要求,取消项目承担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条 项目开展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专家、专业机构等在本项目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继续参与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