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奖申报及评审工作条例》规定,本届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建筑学会官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4日0时至11月21日0时。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中国建筑学会将认真受理,按照评审条例对有关异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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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7-1018年度建筑设计奖评审结果(部分) |
中国建筑学会
2018年11月13日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