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国建筑学会及分支机构举办学术等相关活动的学术行为,倡导严谨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学会全体会员、分支机构(或专业委员会)、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以及学术出版物、科研项目、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以诚信、责任、公平、尊重为基本原则,坚持学术真实性,坚持研究者对学术成果负责,坚持学术评价客观公正,坚持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 评比达标表彰
中国建筑学会现有梁思成建筑奖、建筑设计奖两个奖项。按照主管部门关于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建设要求,我会在奖项工作的征集、受理、评选、公示、报批、表彰六个环节中加强自我监督、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力度,实行理事长为总负责、理事会党委对工作方案决策把关,并设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二、明晰责任,强化服务
明确各环节(工作机构)职责和分工,建立责任清单,使权力运行环节的相关责任事项具体化,落实到具体事项。
1.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组成,审定评审工作方案,研究奖项工作评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学会理事会党委相关同志、相关副理事长组成。
2.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并提出评奖指标分配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组。评审专家从中国建筑学会专家库中遴选,依据行业影响、专业匹配原则抽取产生。
3.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环节的监督、异议与投诉的仲裁和处理。评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成员由学会秘书处党委有关同志、秘书处相关领导组成。
4.工作办公室。负责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提出评审工作建议方案,包括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等,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组织结项验收等。办公室设在学会学术部。主任由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学术部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三、信息透明,科学评审
在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上公开奖项评选活动的信息,包括信息发布、申报受理、评审安排、公示拟获奖对象和表彰信息等。对评审方式、专家遴选、候选对象产生方式等,接受电话质询。
在奖项申报及评审中,加强诚信和责任管理。申报人在申报前须签属诚信声明,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在评审前签属评审工作承诺书,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在评审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评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如视频会议、函审、现场评审等。部分奖项评审,已采用现场在线网络直播、现场答辩形式全程公开。
四、防范风险、加强监督
在防范风险方面,查找风险点,加强监督和自我监督。工作中接受主管单位的不定期审查并提交奖项相关事项的进展报告,主动向国家奖励办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第三方评估材料,同时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修订奖项评选办法。
自我监督中,我会以评审监督委员会为责任机构,明确评选活动中的追责情况,采取多种监督方式防范风险;在接受社会监督中,以工作办公室为责任部门,规范奖项申报受理单位、承办单位的工作;参与奖项评选工作人员实行承诺制,对评审专家等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注重思想教育、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依章办事、答复及时
完善《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评选办法》,做到依章办事。评审流程、评审方式体现在评选办法中,使程序更加的公开,监督更加的方便。
在工作中做好电话纪录、会议纪录等,对社会的意见、质询等及时反馈,并收集保管,汇总意见后,报学会领导研究对合理建议采纳吸收,对共性意见认真处理公布在学会奖项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