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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阅读: 发布日期:2006-02-21 21:41 | 来源:中国建筑学会 | 作者: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于2000年设立了“梁思成建筑奖专项奖励基金”,同时设立了“梁思成建筑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该奖自设立以来,已先后进行了三届的评选工作,经研究,现决定于2006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梁思成建筑奖”的评选工作。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依据《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该奖项的产生,采取由个人申报与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然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后由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为此,请申报者严格遵照《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填写(电脑操作打印)申报表一式15份和报送个人业绩资料及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各一套(按A3标准装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于6月15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鉴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并请提供介绍业绩的演示光盘(10分钟内)。报送资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1000元,按下述银行账号一并汇入我会。
    联系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米样友 王  京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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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88082242 88082240
    传    真:88082243
    电子信箱:xsb@chinaasc.org b42@cast.org.cn

    附件:1.《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
          2.“梁思成建筑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