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2日,中国建筑学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理事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由宋春华理事长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周畅秘书长关于学会秘书处阶段工作汇报,关于《建筑与地域文化国际研讨会暨2001年学术年会》筹备工作汇报、关于国际建协《北京之路》工作组2001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以及关于拟设立“中国建筑学会金奖”的报告和唐仪清副秘书长关于学会组织工作八项内容的汇报和关于拟设立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奖章的报告。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议原则同意学会秘书处阶段工作汇报,肯定了秘书处在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办公设施改善、学术交流活动、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工作委托、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建设与管理、改进学会刊物出版、实体经营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效。
会议认为,学会应根据本会特点,制定一个发展规划。
会议认为,学会应借鉴国外经验,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国内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争取学会在国家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相应作用。
会议认为,学会应继续扩大国际交往,选好课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组织专题学术考察活动,形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专家建议,供政府部门参考,发挥学会的参谋作用。
会议强调,学会近期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创造条件,办好学会继续教育培训点。
2、重点抓好今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建筑与地域文化国际研讨会暨2001年学术年会》,会议组织工作要逐项落实,会议2号通知、会议报告人、论文征集、相关展览及学生竞赛活动、会场设施、专业参观等均应逐项抓细。秘书处应有选择地邀请一些综合配套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参加会议,既展示企业业绩又为会议增加一些收入。
3、进一步抓好学会三个刊物(建筑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知识)的改革工作。组织和调整好三个刊物的编辑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刊物编委会会议,(会议肯定了建筑结构学报编委会会议)。学会各个刊物都要办成为代表全国最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刊物。要重点抓好办刊方向和刊物质量,扩大发行量,研究刊物经营和管理工作。
4、着手组织我会参加2002年德国柏林世界建筑师大会的相关工作。
5、进一步加强学会秘书处自身建设。学会是建设部人事司抓的社团自身建设试点单位,秘书处应多听各分会意见,坚强学会自身建设工作。
6、学会应尽快建立网站,以供国内外交流和查询。学会《会讯》印发频率应加快些。
二、会议审议了学会组织工作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会议一致同意增设学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和“竞赛工作委员会”。大家认为,组织指导好学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学会影响,促进改革学会发展。抓好学会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有助于促进改革各项专业竞赛评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会议批准了学会九个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名单具体如下:
周 畅 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国馨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
樊 康 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耀先 咨询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铁宏 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安之 教育与实践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祖刚 编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先逵 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
窦以德 竞赛工作委员会主任
会议要求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尽快提出本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的名单,和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同时研究和开展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此外,王铁宏同志动议,学会应设立一个“设计标准规范工作委员会”,在行标和国标之间,由学会组织编写一些“设计标准规范”,供甲方与设计单位选用,有助于填补技术规范漏缺,以解决设计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国外学会有此做法。会议认为,此事应进一步研究。
3、会议一致同意增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李晓江同志为我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
4、会议对学会村镇建设分会更名为“小城镇建设分会”事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认为,村镇建设分会本是一个不错的名称,但考虑到国家关于发展小城镇战略的实施及部系统相关单位名称已作调整的情况,为了有利于分会工作的开展和我国乡村规划建设仍是一块不小的阵地的状况,由秘书处商村镇建设分会,建议其更名为“小城镇及村镇建设分会”。如果分会尚有异议,则报下次常务理事会再议。
5、会议同意自2001年开始,本会将开展会员登记和加强会员服务工作,并决定按照《会章》要求,在办理会员重新登记时,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20元,五年100元一次交纳;会员登记工作需要各分会和地方学会支持,由秘书处同各分会及地方学会商议会费管理办法。会议强调,为增强学会凝聚力,秘书处在开展会员登记工作时,应具体写明会员服务内容,(如与培训、继续教育或相关活动等联系起来)。
会议提议,应根据学会自身特点,设计制作一些用品、纪念品,如会员笔记本、会员戒指、领带、徽章,由秘书处提出一个具体意见。
6、会议讨论了资深会员评定办法,一致同意学会应设立“资深会员”。并委托秘书处在《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基础上,就资深会员的条件(如会龄年限)、会费标准等进一步细化,同时向国内外学会了解其资深会员发展情况,形成一个较成熟意见后报下次会议再议。
7、为了表彰国际专业组织和国家(地区)建筑学会官员或学会专家长期以来致力于促进中外建筑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一致同意设立“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奖章(英文名ASC President’s Medal)。
8、鉴于美国阿尔伯特·康斯塔特家族基金会(Albert Kunstadter Family Foundation)主任孔洁丽(Geradine Kunsladter)女士自1986年以来几乎每年向我会捐款,用于购买建筑技术书刊和学术交流设备(总捐款约合30万元人民币),为感谢其多年来一如继往地支持我会学术事业发展,会议一致统一授予其“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奖章”。会议委托秘书处负责理事长奖章的设计和制作。
三 会议对设立“中国建筑学会金奖”事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设立“中国建筑学会金奖”事应再推敲。学会奖项设置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建筑学会综合学科的特点,还要研究学会奖与梁思成建筑奖的关系。
本会金奖是单项成就奖,还是终身个人成就奖,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次会议召开的到我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宋春华理事长代表理事会和中国建筑学会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学会工作的热心支持表示感谢,并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颁发了纪念牌。
会议结束后,与会常务理事们还十分高兴地应邀参观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该院给常务理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国建筑学会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