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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公司举办2012年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

阅读: 发布日期:2012-12-04 13:15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11月27日,为切实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控水平,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华森公司举办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集团院长助理、总法律顾问欧阳东,华森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分支机构法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计38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由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邹湘海主持。
首先,集团院长助理、总法律顾问欧阳东讲话。他强调了集团加强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认真落实国资委对法务工作的要求;二是适应院集团进一步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趋势的要求;三是遵照集团上市和“一横两纵”发展的客观要求。他说,加强法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法律体系,即事前防范,要求全员参与,事中控制,做到全过程,事后补救,力求全方位。二是建立有价值的法务中心,做到制度先行,流程合规。三是落实“三个措施”,即推进全员学法,发挥律师团队力量,加强法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四是做好“四个保障”,即组织机构、人才、经费和质量保障。他还提示了华森公司应当注意的“三个风险”,即对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风险,对外聘、外籍、返聘人员管理的风险,以及涉及流程、过程的风险。
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邹湘海做培训动员。他强调,公司法务工作要以防范法律风险、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主要目的。法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二是融入实际,贴近生产管理,把法务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最后,他提出“减少纷争、避免诉讼,积极应对,争取胜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法务工作基本要求。
公司外聘律师、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东做题为《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的风险防范》的培训,公司外聘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晖做题为《企业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及规章制度法律实务》的培训。
公司副总经理张海生介绍了《华森公司设计咨询合同签署及审查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他强调这是适应公司大部制改革而制定的合同签署指导意见,是指导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要求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中对指导意见灵活运用,明确公司合同签订底线,在经营生产和法律风险控制之间取得平衡。
培训班讨论环节,参训人员积极参与交流,踊跃发言,根据自身工作体会和教训,对公司法务工作献计献策。
最后,宋源总经理做总结讲话,他重申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强调了以下三点:第一,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培训学习,公司法务办要将相关法律知识汇编成册。第二,始终坚持华森“阳光经营”、“品牌经营”的理念,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避免重大法律风险。第三,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确保公司、团队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和统一。
宋总强调,由于设计合同的履行周期长,面临的法律风险大,签订合同时要破除侥幸心理,关注细节,力争细化明确。重要合同的谈判及签订过程中,可邀请律师提前介入,从而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