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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设计总院成功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工作

发布日期:2012-12-13 15:56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根据2012年7月25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 包括天津在内的10个省市的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总院洪再生院长、于敬海书记及各位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积极组织和部署我院“营改增”各项工作:

    9月初,安排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到首先实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调研,考察同济大学等兄弟院校“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了解在合同签订、财务核算、税收流程等方面的经验;

    10月,安排财务管理部人员学习“营改增”的相关文件,总结《天大设计总院“营改增”工作应对思路》,归纳出设计总院“营改增”的工作流程;

    11月在全院范围内普及“营改增”的知识,邀请国税税政科的专家到我院进行培训,对我院各设计所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营改增”知识的专题培训;

    11月20日,财务管理部完成了电脑设备和税控设备的采购安装,并组织人员参加了国税局组织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培训”并取得了开票资格证书,完成了软硬件两方面的准备;

    11月24日,通过和南开国税局的多次沟通,为我院争取到勘察设计差额征收的优惠政策,变更了我院的行业类别;

    11月26日,安排财务管理部对设计合同的条款向南开国税专家进行咨询,通过交流沟通达成共识,修订了我院设计合同条款,以便更好的适应增值税下的设计收费和财务核算。

    目前,我院已顺利完成“营改增”的各项过渡工作,增值税业务在12月1日后均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