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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新规:今年建筑商品房必须配建保障房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1-04 08:5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山东省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此前,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住房曾在我省部分城市试点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多次在全省积极推广。

  《意见》中明确,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据悉,我省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问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