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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科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16:5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科协办发组字〔2013〕1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3年度,中国科协将推荐4个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2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科普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2项本地区的科普项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4项科普项目。

  二、推荐范围

  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科普编著作品。项目完成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推荐的科普作品应当创新性突出、品质优良、创作过程中有较大难度,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以下内容不列入推荐范围:

  1.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

  2.存在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争议的作品。

  3.2012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作品。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书4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3套。

  推荐书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要求逐项填写,重点突出科普作品的创新性、社会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

  2. 附件材料1套,内容如下:

  (1)科普作品的最新版本。

  (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指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作品的材料复印、打印件,以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该语种样本。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推荐书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电 话:(010)68578091

  电子邮件:chenhuangwei@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 编:100863

 

         附件:1、中国科协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书

                    2、 中国科协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