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综合消息>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1-12 09:5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科协办发普字〔201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促进科技馆展品产业化,在中国科协支持下,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将在“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面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

  农村中学科技馆内容主要包括科普展品、数字科技馆、科普图书、学生科技创意作品和多媒体投影设备等。为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通过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的有效模式、途径和机制。

  二、试点单位

  根据项目资金捐赠方意愿和推荐,选择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第二民族中学、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陶乐中学、广西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石镇中学、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中学、安徽省芜湖市第四十中学、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盂中学、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中学、北京市密云县高岭中学和山东省泰安市肥城一中作为试点中学;选择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安徽省芜湖市、山西省太原市、贵州省遵义市、黔西南州、毕节市作为试点地区。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扩大项目覆盖面的机制

  1.安徽省芜湖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在基金会援建1所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基础上,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在本市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学实现项目全覆盖。

  2.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在基金会援建2所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基础上,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在本市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学实现项目全覆盖。

  3.贵州省遵义市、黔西南州和毕节市在基金会各援建1所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基础上,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按照适当比例配套建15所农村中学科技馆。

  4.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或县(市)在基金会支持下,积极探索按照一定配套比例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工作机制,共同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

  (二)探索试点中学管理运行的机制

  农村中学科技馆建成后,试点中学负责日常使用和运行,既要面向本校学生开放,同时也要对当地其他中小学生和居民开放,共享科普资源;地方科协组织定期对已建馆的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探索科普展品规范的机制

  馆内科普展品符合中学生现阶段科学教育内容,严格规范生产工艺和流程,全部采用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产品说明书、保修书等,进一步推动科普展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基金会负责项目的策划和运作,负责募集社会资金,采购展品、图书、多媒体设备等科普资源;在中国科协支持下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试点中学签订协议(附件),并以实物方式运抵受资助的试点中学。

  (二)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指导地方科协科普机构组织、协调和落实项目的实施。地方科协协同地方政府组织负责为项目提供后期保障、管理和技术支持,具体包括:试点中学的考察推荐,展品维护和更新,项目运行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策划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试点中学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学校领导对该项目有强烈需求和愿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科普教育意识;学校负责提供场地(教室面积60m2以上)及用电等其他配套设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组织当地其他学生参观并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参观。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创造性地做好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动员机制,倡导并鼓励各地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惠及更多农村中学生和居民。

  (二)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送2013年以及“十二五”时期项目工作方案至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刘 俊

  联系电话:010-68788575

  传 真:010-68578253

  电子邮件:kpbjcc@126.com

     附件: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合作协议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