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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建筑 更需追责损毁者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1-14 08:2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1月7日起,《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对建成50年以上,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重要名人故居,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据悉,这是广州市首度为历史建筑立法。

  快评:此《办法》之出台,可谓姗姗来迟。此前,恩宁路吉祥坊5号、东山庙前西街红楼等一批有建筑特色的老房,因为没有“护身符”已遭拆除。城市一直在扩张,土地财政一时也无被替代的可能,旧城的更新与改造更是不可避免。一纸《办法》想要保存老广州的记忆,除了对历史建筑这一名词定性,更需对违反者追究责任。例如泰华楼因施工开裂,一声道歉,弥补不了历史建筑遭受的损失。

  (南都记者 刘雪)

  (原标题:历史建筑保护 更需追责损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