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
拆迁前应建立会审制度
日前,一些与众不同的老建筑被不问青红皂白地拆除的事件,频频被曝光:大境阁两栋具有民国风格的老城厢庭院式民居(颜料大王赵竹林公馆等)被拆毁,建于十九世纪的七浦路632号“中国道德总会”被拆毁,清咸丰年间建造、四进砖木结构的董家渡沈宅大半被拆毁等,其中不乏在“三普”期间已经登记在册的历史老建筑。这些老建筑的拆除,在沪上一时间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对此,张立军建议:有关部门应从速建立老建筑拆迁前的会审制度。在城市建设的前期规划阶段,对规划范围内涉及到1949年前的各种老建筑,由相关部门(如发改委)牵头,召集建委、规土、房地、文物等相关部门开展前置会审,并对拟改造(拆迁)的老建筑进行公示,防止历史老建筑由于工作不够细致深入而被误拆。
另外,有关部门应在网上建立上海市历史建筑分布图。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地块开发时,应上网查询拟开发项目地块中是否有拟保护的历史建筑,并就项目地块上相关建筑的情况咨询权威部门了解房屋的保护性质;如确有疑似保留历史建筑,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提请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建筑进行评估,职能部门应在若干个工作日内就该建筑或拆迁或保护提出明确的意见。
市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回应:
多部门联合进行文物保护
上海文物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文物部门正和规划部门、房地部门等合作,联合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文物局将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对重要建筑进行一次梳理。文物部门将列出文物保护的具体名单,并告知房地部门。在土地出让的房屋范围中,有多少建筑,其中是否有历史保护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规划部门将“心中有数”,对位于规划地块中的历史建筑,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几个部门已经召开了联合会议,协商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并将制定细则。
目前,一套文物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完成。当规划部门进行规土开发前,就能查询到在他开发的地块中,是否有历史保护建筑、革命遗址,或不可移动文物。日后时机成熟时,这套系统也将会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