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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县两级共担配套资金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2-05 09:4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4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获悉,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分类支持的办法措施。

  会议研究了建筑节能工作,要求各方面增强建筑节能意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下一步,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用市场的办法和社会的力量统筹解决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各种挑战,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分类支持的办法措施,要加快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采取加大宣传、分级授牌和强制性行政手段等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