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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县动员民间力量保护历史建筑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2-06 15:2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面对现代城市不断竖起的摩天大厦,走过漫长岁月、数量庞大的历史建筑该何去何从?日前,库车县出台了《库车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民间力量让历史建筑得到最佳的保护、利用和开发。

库车古称龟兹,地处丝绸之路重镇,东西文化在这里交融,形成了灿烂多姿的龟兹文化。经过代代传袭,体现在古建筑上,它们大都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既吸收了中原、欧洲的文化元素和建筑风格,也融合了西域各国维吾尔族传统的建筑、绘画和歌舞艺术。就独具特色的维吾尔族建筑艺术而言,既有古楼兰、龟兹、于阗、疏勒等地的传统建筑形式“阿以旺——沙拉依式”,也有明末清初的“内庭院——米黑曼哈那式”,这些独具魅力的地域文化建筑,成为龟兹文化光辉灿烂的生动写照。

2012年3月15日,库车县被国务院批复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该县已形成以老城建筑为主体,突出维吾尔风格,以古民居、库车王府为看点,库车大寺、热斯坦民俗风情街为支撑点的民俗旅游环形区域,在这一区域里,保存着大量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木、砖、石等建筑构件和建筑雕刻件。经过文物部门大量的走访调查,库车现已确定历史建筑105处,其中年龄最大的有120多岁,最年轻80岁,县级保护单位有6处。

 

针对如此庞大的历史建筑群,保护及利用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库车县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并最终决定出台《库车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认养、认领与认购保护办法,倡导利用民间资金参与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利用。认养、认领与认购人可根据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单,选择认养、认领与认购对象,提出历史建筑保护申请,经县名城办审查同意后,与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认领协议。历史建筑的认养、认领和认购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历史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该办法鼓励认养人、认领人和认购人严格遵守文物维修的程序,创新方式,或具有创意地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利用,积极为文化产业发展拓宽新思路。

库车县文物局负责人介绍,历史建筑的认养、认领和认购,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在对历史建筑的维修中,要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尽量运用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并注重与街道立面、古树、院墙等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鼓励有创意地为文化产业发展拓宽新思路,或就地开办小型博物馆、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等特色文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