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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寓”不能乱叫了 南京新规匡正建筑命名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2-07 15:3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昨日出台,对道路、楼盘和建筑命名做出严格限定。其中规定,如申报地名中含有“国际”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涉外选址审批文件。

  该办法要求,专名采词应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不得使用生僻字和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鼓励使用当地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命名本市地名。

  办法规定,今后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道路、住宅区名称,道路名称一般不得冠名;所命名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应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得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江苏”、“南京”等词语,如需使用,必须具有特定产业功能,并应征得国家、省、市相应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此外,如无明确历史史实,新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的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市区、县域范围内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