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21日讯记者周芬棉 在近年各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实践基础上,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住房城乡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村庄规划不得脱离农村实际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要创新规划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村庄规划范例。
通知明确,试点村庄原则上为行政村;已安排村庄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近期实施项目的村庄;或者当地政府重视、村干部带头作用强,村民参与积极性高的村庄。迁建、撤并的村庄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的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能作为试点村庄。
住建部要求,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注重调查,以整治为主,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通过深入实地调查,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另外,为解决规划编制经费的问题,住建部按每个试点村庄10万元对规划编制单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