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史东良
注册单位: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史东良: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3年1 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3]1号),并于2013年2月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注册且3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