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河南、湖北、安徽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建村﹝2012﹞159号),我部拟从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大别山片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选派优秀干部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市)(以下简称东部8省市)培训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锻炼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大关于扶贫工作的要求,履行好中央部署我部联系大别山片区的职责,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势,通过组织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帮助大别山片区解决人才匮乏问题,学习东部地区城乡建设的经验,提高片区干部能力,进而提高大别山片区城乡建设的水平。
二、培训锻炼安排
2013至2015年,我部每年将组织大别山片区36个县(市)各选派1名优秀干部赴东部8省市培训锻炼,3年共组织3期。每期培训锻炼时间为6个月。每期开班时,我部将组织集中培训。2013年培训锻炼拟安排在2013年6—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锻炼对象及内容
大别山片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局长或副局长和乡镇人民政府优秀正科级、副科级干部。是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强,勤政务实清廉,有发展潜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培训内容重点是城乡规划、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房建设管理等。
四、对东部8省市做好接收培训锻炼人员工作的要求
要高度重视本项扶贫培训,本着支援贫困地区和老区的热情,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互帮助的精神,给予本次培训大力支持。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了解本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接收意愿和能力,筛选并确定具有城乡建设培训和示范意义、有接收培训干部积极性的县(市、区)。
接收培训人员的县(市、区),原则上将培训锻炼干部安排在县(市、区)建设局(委)或乡镇政府。培训干部在接收单位的职务可按现职平级安排,也可低一级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实职。接收单位负责培训锻炼干部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多安排参与有关工作,采取措施,真正起到培训作用。接收单位负责培训干部在本地的住宿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可在饮食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培训人员确定程序
1.请东部8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按接收名额表,将确定的培训县(市)和接收单位及岗位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2.我部根据东部8省市接收单位情况,制定培训对接表并发河南、安徽、湖北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河南、安徽、湖北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培训对接表,组织片区县(市)推荐培训干部,于4月22日前将培训干部名单报我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确定的培训人员名单发东部8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
六、其他事项
培训期间,培训干部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职务保留,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福利不变,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不转至培训单位。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