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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可获财政奖励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4-06 12:38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财政奖励政策,对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省级财政对一星级绿色建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后年度奖励标准,省级财政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据介绍,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核查实际建设与设计一致的,可再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再获得剩余40%的奖励资金。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4个,一星级25万平方米,二星级266.2万平方米,三星级68.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