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双规”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於其一死亡,因遗体有多处红色淤块及伤痕,家属质疑死者曾遭刑讯殴打。昨天,家属向前来调查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查看事发当晚监控视频遭拒,检察院人员称此事仍未立案,无法控制相关人员。(京华时报 4月11日)
官员竟然在被双规期间猝死,而且遗体有多处红色淤块及伤痕,这难免让人感到疑惑。当家属向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视频却遭到遭拒后,不得不让人感到蹊跷了。
於其一的妻子吴女士介绍,於其一今年41岁,去年8月份开始到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挂职锻炼一年。今年3月1日晚上,於其一从北京抵达温州机场后被双规,直到到9日凌晨死亡前,家人从没和他见过面。
吴女士说3月1日晚上10点40左右,他下飞机了,我跟他联系上以后他跟我说,有朋友来接他,说让他朋友跟我讲,对方就很生硬地说,我们跟其一还有话要谈,你先回去。实际他就是在3月1号晚上11点被带走了。从那一刻开始,一直到昨天凌晨,1点40左右,我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是他们单位的人打过来的,说其一在医院抢救,我赶到医院,他已经是垂死了,全是伤。
於其一的父亲於祖胜向记者出示了於其一在医院抢救时的照片。於祖胜:膝盖上,腿上,跪的,这面是压的,这里都是,脸上,背后,打的,腿上,这里,发青的,什么东西弄的,这后面都是打的,屁股上都有。
目前,检察院反贪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於其一死亡前的病历也在医院、检察院和家属三方共同监督下进行了封存。封存前,家人对病历进行了拍照。据照片显示,於其一刚被送到医院时的初步诊断为"溺水"。
吴女士:活生生的人被你带走的,变成这样一个,你把他扔在医院里面,是什么道理,什么原因?要给我们家属一个交代,给其一一个交代。我们的目的,第一个是要还其一一个公道,严惩凶手,第二个我们希望通过其一的事情,去推动一些不文明的、阴暗的这些东西,这样才觉得於其一的死才是有价值的。
医院的病例上还记录着两个字,溺水。被双规官员溺水!人们要问,市纪委的水怎会这么深?在市纪委的办案点,为什么会出现溺水?溺水的器具是什么?於其一平时经常游泳的,他没有心脏病,没有高血压,在没有外部强烈的压迫下,他自己会去溺水吗?这不可能的。他是不是属于意外的死亡?文明办案会造成一个正常的人伤痕累累的结果吗?
官员竟然在被双规期间猝死,社会反响极大。相信大家都会赞成这个观点:这件事不该是个谜!
官方的消息称,於其一的死亡属于意外。意外死亡?查了百度百科才知道,所谓的意外死亡是指,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於其一在双规期间到底是出现了什么样意外?到现在为止还不得而知。这个意外又如何使於其一伤痕累累?值得深究。
事实上,这些年因双规而意外死亡的案例已经不少,而很多意外死亡却总是含糊其辞,最后不了了之。这些在羁押场所频频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总是引起网友的热议。今天温州於其一死去,更是让人们对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是否要保护好这些被关人员的生命安全提出了质疑。记得,早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修改时,人大就特地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款,并正式写进了宪法。因此说,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使处于羁押状态,他的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也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事实上,在那种状态下个人权利很容易被侵犯,比如,於其一的家属质就疑死者曾遭刑讯殴打,从死者的照片来看,死者身上确实有多处红色淤块。从情况来看这并非不可能,因为当前在我国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情况客观存在,这与我国有些部门长期对于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力,以及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依然采信有关,这实际上是助长和纵容了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於其一的死去还存在很多的疑问,就不一一列举,笔者想说的,我们不能再因为一个个生命的逝去而叹息,一次次就事论事无头绪的讨论而不了了之。我们不想再看到诸如近年来爆料的"躲猫猫死"、"睡觉死"、"喝水死"、"洗脸死"等一些稀奇古怪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也不想看到佘祥林、赵作海等"死人复活"悲剧重演。对于於其一的死,网上有很多的谣言,我们不能做无端的揣测,更不能让网友瞎猜,当务之急,有关部门要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明,证明於其一确实是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