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3-2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5月31日下午2:00
2.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五洲厅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军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五洲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9名,代表股份20,553,354,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名(包括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06,095,883股(包括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1,8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47,258,866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9项,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第5项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赵伟昌律师、蒋运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 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筑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中国建筑公司章程(2013年修订)
3. 中国建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
4. 中国建筑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
5. 中国建筑监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
6. 中国建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股份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