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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陈家祠 看广州古建筑“老房契”

发布日期:2013-06-07 10:4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到陈家祠
到陈家祠
(图一)
到陈家祠
(图二)
到陈家祠
(图三)
到陈家祠
(图四)
到陈家祠
(图五)
(图六)
(图六)

  6月9日“国际档案日”当天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展出多份珍贵历史档案

 

本报讯 (记者陈白帆、李凤荷)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当天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在陈家祠展出多份珍贵的历史档案,涉及陈家祠、海关大楼、锦纶会馆等多个历史建筑。广州市不少历史古建筑的地契和房契本身就是一件文物,如据契纸记载,陈氏书院(陈家祠前身)当时是以22691.38元买下的。各位读者如对这些古建筑的房契感兴趣,可以于6月9日上午到陈家祠参观展览。

一张房契可以看出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沿革,契纸上记载的内容都是当时物权制度的反映。据从事市区私房买卖的地产中介人士介绍,他们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入行的时候还见过“沙纸契”,现在几乎都见不到了。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14年6月底前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正在着力推进此事。有专家分析,此举是为未来的房地产税而做准备。无论如何,从纸上的地契到电脑中的一个代码,房地产登记制度始终在忠实地记录着当下的物权制度。

现存最老官契追溯到明朝

从目前房地产历史档案来看,房地产登记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早先房地产业主转让房产时,买卖双方自行签订字据凭证,内容包括产业位置、新业主、中证人及原业主、面积、价银、交接仪式、善后事项、签名画押等,该凭证称为“白契”,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由于一般用沙纸缮写,俗称“沙纸契”。到后来,新业主持白契向政府缴纳税款后,政府在白契上加盖官印或另发契纸,给新产权人收执,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也就是房地产登记的雏形,称为“红契”,即“官契”。

目前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所找到最早的红契为明朝天启三年(1623年)的红契。清朝乾隆十五年(1750年),当时广东布政使司将税契凭证粘于民契之尾,颁发“契尾”作为业权人管业的凭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现找到的较为完整的最早契尾为嘉庆元年(1796年)所发。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颁发“三联契纸”,民国时期先后由“广东高等审判厅广州登记局”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发《登记完毕证》,“广州市土地局”核发《不动产登记确定证》,“广州市地政局”给土地所有权人核发《土地所有权状》,给办理房屋典当、抵押的权利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汪伪统治时期曾由“广州市财政局”核发《土地所有权录回登记证》。这一系列证照既保障了房产交易安全,也为当时地方政府开拓了新的税源。

历史古建筑的老房契

之粤海关大楼

粤海关“大钟楼”:

拆了四间街铺 还获契税优惠

被称为“大钟楼”的广州海关大楼位于广州沿江西路29号,是现时全国历史最长的海关大楼。广州市房地产档案详细记述了粤海关大楼的重建过程。

图三:宣统3年,粤海关向陈成德堂买铺的契约,列明了所购买铺位的坐落、价格等,并记载了购买目的为“总税务司为推广建筑粤海新关之用”。

图四:图为民国三年广东国税厅核发给粤海关的凭照。凭照上载明:“本关前与陈成德堂李荣枝堂光裕堂宝柜堂等买受联兴街铺共四间经将各铺一律拆除下推广建筑新关”,“洋关购买各处地基推广建筑是为本关办公之用应准免缴契税”,这表明粤海关的重建备受政府重视,并享受了当时的契税优惠政策。

历史古建筑的老房契

之陈家祠

陈家祠:

22691元合资买地建成

陈家祠,又称陈氏书院,位于广州市中山七路恩龙里,占地1.5万平方米,主体建筑为6400平方米。房地产档案记载了陈家祠的前世今生。清光绪年间广东陈姓人士兴建陈氏书院,目的为本族各地读书人来广州参加科举考试时提供住处。新中国成立后,陈家祠登记为公有房地产。

图一: “断卖分契契纸”记载内容讲道:光绪十四年,当时广东省72县陈姓人士合资22691.38元,买受坐落于西禅分局辖内西门外原连元大街田塘地面积共3224.27井。

图二:不动产登记确定证显示:民国二十二年9月12日,陈氏书院代表陈颖川办理建筑物不动产登记确定证(证字7848号)。

历史古建筑的老房契

之锦纶会馆

锦纶会馆:

有红契和房地产所有证

锦纶会馆原坐落于广州西关的下九路西来新街,后整体移位到其北面约百米的华林寺东邻,始建于清代雍正元年(1723年),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遗迹,印证了中国纺织行业曾经的辉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记载了锦纶会馆产权确认的过程,民国九年,政府向锦纶会馆颁发的红契,上写明雍正元年锦纶会馆向李氏兄弟购买房屋的情况。

图五:民国二十六年,广州市地政局对锦纶行当业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这次的发证是对雍正元年锦纶行当业与李氏兄弟的买卖行为的重新确认。

图六:20世纪50年代,锦纶会馆到广州市财政局补缴税款,并到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领的房地产所有证。

专题撰文:记者陈白帆、李凤荷

本专题图片由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提供

广州房地产登记

制度有段“古”

房产登记体系大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地政局于1950年10月开始分区办理房地产总登记。1953年3月开始在市中心区开展房地产全面总登记。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停止。1981年8月恢复了私人房产登记业务,1984年开办了郊区、10条行政街(镇)的房屋产权登记。广州市从1987年10月对单位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全面办理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全国统一式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世纪80年代,广州市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期。为了激活商品房市场,提高开发商为小业主办证的积极性,在1991年6月授权城建总公司等5个一级开发公司办理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登记发证业务,并于1991年11月增加委托5个二级开发公司办理。1997年1月1日,登记所收回上述十大开发商商品房确权与转移登记权。2002年,交易所、登记所合署办公后,成立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2005年,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管理,推出房屋管理系统,房地产登记信息化进入新的里程。

房产登记进入信息化时代

 

1994年,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2007年8月,交易登记中心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开始共同推进即时归档工作。2008年10月1日,房地产档案即时归档程序正式上线。2008年,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各区交易登记机构推出房地产权证设“密码”、采集申请人照片存档,在业务受理窗口安装身份证识别器。2011年10月31日起推出房地产权证指纹肖像数码密押防伪业务。

目前,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已将60多个大中型城市和房地产热点城市的个人房产信息实现联网可查询。

记者陈白帆、李凤荷

背景资料

作者:陈白帆 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