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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为何迟迟不出台?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6-18 08:46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由市民通过《新快报》提名的南华西溪峡街民国建筑被列入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由市民通过《新快报》提名的南华西溪峡街民国建筑被列入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三把尚方宝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缓拆令”下惨遭强拆》追踪

金陵台民国建筑被强拆也拆穿了目前历史建筑无法可依的尴尬,由于无法可依,规划部门与开发商也没有谈判的砝码,使得谈判困难重重。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抱屈:“规矩没出来,我们也很难做!”

事实上,目前能为历史建筑提供保护的三把尚方宝剑,即《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制定已接近尾声,即将出台。正因此,不少人在为金陵台民国建筑痛惜的同时,也在质疑:广州市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过去31年,为何这些保护法规姗姗来迟?尤其是名城保护规划,从启动至今已有10年,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新快报记者 何姗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已上报市政府

需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名城保护规划一边上报市政府审批,一边还在做最后的完善工作。主要是制定对12宗历史城区遗留与保护规划相抵触的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案,这里面本来就包括了金陵台地块。需要与国土房管、文广新局、法制办等部门协调沟通,还要跟建设单位协商,需要制定非常详细的建筑设计方案,写入名城保护规划,“所以要非常慎重”。

一位参与过审议的名城委委员介绍说:“规划所以拖到现在,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多次反复,因为涉及历史城区限高对已批未建的项目的影响,还有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都会影响所在地区的建设,所以各区政府都不太积极,由于市政府的坚持,最后还是达成了共识。二是广州市的第四次文物普查结果对规划的补充,依据文物普查发现的文物线索,增加了一些历史文化街区。”

尽管并未正式出台,这位专家认为规划其实已具备了“准法律效力”,“现在所有新的项目都已按照历史城区30米限高进行审批,对这点,陈建华市长很坚持。”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已上报市政府

等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经过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多轮征求意见与公示,已于5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办法》一直未审批,同样是因为要清理排查历史遗留问题,需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建议。

一位曾参加过征求意见的专家介绍,与会专家都认为《保护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对没有纳入文物保护的近现代优秀建筑很有意义,尤其是公布有历史风貌与城市特色的历史建筑名录非常重要。

这位专家也提到她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历史建筑的管理体制边界不清晰,规划、房管、城管、文物部门都有责任但似乎谁都不管,她当时就提出意见应将各部门的职能划清到位。比如对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应划归房管局。

另外,这位专家也提到了人们普遍关心的权利与责任匹配的问题,提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政府应对业主有补贴。

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近日要上名城委审议并公示

相比较前两者,历史建筑的普查与首批名录的工作推进最快。始于去年夏天在经过各部门征求意见及三次专家评审会后,近日将送名城委审议,之后将进行公示。

《新快报》也参与了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制定,去年7月通过开辟《广州历史建筑普查·民间版》专栏,由市民提名身边有历史文化价值、有社区认同感、有市民记忆的历史建筑,由专家踏勘评点,产生了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其中有四处历史建筑或建筑群入选,这些绝大部分都是私人住宅,从未被文物普查发现。

一位文物保护专家指出:在这三者中,历史建筑名录公布最迫切,因为尽管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未出,依然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可以作保护依据;其次《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尽快出台,因为里面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不管是否历史建筑,只要在这个范围的任何拆除建设行为都要上报。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规定申报历史建筑不得拆除为一年期

金陵台缓拆期刚过一年

根据已于今年初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规定:“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申报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申报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市房管局向金陵台地块开发商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暂缓”拆除批文是2012年5月25日,今年6月10日晚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强拆,刚好一年过去。而这一年间,广州首次历史建筑普查启动、完成,首批历史建筑名录正待送名城委审议。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并未列入首批名录。据了解,有关方面是考虑到此项目正与开发商谈判,并已列入要解决的12宗历史遗留问题案中,故未列入。

■专家视点

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性框架完成指日可待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刘晖博士

历史建筑虽然不像文物建筑一样有《文物保护法》护身,但它们的保护同样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根据国务院2008年颁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该条例在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措施、保护主体和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在公布后的一年内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根据去年底试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时候应当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并对那些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但尚未被列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总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整治措施。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也有专门章节规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公布”。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而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即使是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也要经规划和文物部门批准。所以在普查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历史文化街区,这两点是保护广州这些近代优秀建筑的最重要措施。

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到部门规章和技术性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的制度性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现在需要的是完成“规定动作”,尽快公布保护名录、编制和实施好保护规划。